消防给水及喷淋系统疑难解答
qingting321
2013年08月09日 16: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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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栋多层建筑,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超过25L/S。现设计为有一路市政自来水进水管,在室外设消防水池(满足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由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增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连接在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供给,这样做是否可行?答:本工程虽然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有室外消火栓,但因仅有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室外消防用水仍需考虑消防水池供水问题。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 m);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 m。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室外消防用水供水泵及室外消火栓。

1、一栋多层建筑,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超过25L/S。现设计为有一路市政自来水进水管,在室外设消防水池(满足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由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增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连接在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供给,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本工程虽然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有室外消火栓,但因仅有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室外消防用水仍需考虑消防水池供水问题。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 m);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 m。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室外消防用水供水泵及室外消火栓。

2、丁类厂房不设室内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一路进水,根据“建规”8.6.2条规定,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池。

答: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厂房,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时,根据“建规”8.6.1条第2款,可不设消防水池。

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当设有室外消防储水提升泵供室外消火栓时,是否要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答:可以不设。

4、关于消防水池,“建规”8.6.2条 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设计中往往难做到),而“高规”GB50045-95 7.3.4条为5m. 怎样判别。

答:“省水规”10.2.2条第6款已统一为:不宜小于5 m。

5、“高规”7.3.4条:供消防车吸水的消防水池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是指最高水位还是最低水位?

答:是指最低水位。

6、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建规”8.2.8条第4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150m,请问此为行走距离,还是保护半径?是否要将建筑物全部包裹?

答:是保护半径,所有建筑都应在保护半径之内。

7、对于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建规”很明确,不应大于120米,而“高规”则不明确,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室外消火栓间距超过120米算错吗?当然“省水规”6.3.3条第2款明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但此规范是地方性规范。

答:江苏省内的工程应执行“省水规”,根据“省水规”6.3.3条第2款,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8、设有人防地下室的建筑,若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设于非人防区域。在人防区域内是否必须按“人防火规”中7.4.1条和7.4.2条规定,设独立的人防工程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

答:“人防火规” 7.4.1条和7.4.2条并未规定人防工程要设独立的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人防区与非人防区可合用消防设施。

9、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当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冷库外无法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冷库内任何部位时,如何处理?

答:参考严寒地区非采暖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做法,可在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内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10、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室内消火栓应如何布置?

答:对于省内工程,可采取以下的方式:

(1)布置在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

(2)至少在每一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底层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相邻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商业服务网点任何部位。商业服务网点若有带内楼梯的二层时,应计算到二楼的任何部位。当底层设一个消火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上、下楼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或在底层设二个单出口消火栓。

(3)商业服务网点不能以设置双阀双出口栓减少栓布置点的方法来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11、“省商规”8.3.4条,三层小型商业并联店应设封闭楼梯间。请问如何设置消火栓以保证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答:至少在并联店的每一层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其上层或下层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并联店的任何部位。

12、一些大型生产厂房(面积、体积较大)设计说明中未说明其生产产品的种类、工艺流程及生产人员相关参数,仅简单说明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为“丁、戊、丙”类,如何进行审查?是否需要设计人员提供确定依据?

答:厂房消防设计必须明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丁、戊类厂房应说明厂房内可燃物情况,丙类厂房应说明生产什么产品;仓库消防设计应明确储存物品的种类、物品存放型式(堆垛、单排货架、双排货架)、物品存放高度等,不明确者无法审查,应由设计人员补充材料后审查。


篇幅很长,还有很多,有需要的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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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yingtiandi
2013年08月10日 11:26:21
2楼
很不错的资料哦,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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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yingtiandi
2013年08月10日 11:26:55
3楼
18、一栋多层建筑,底层商业单间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商业部分体积小于5000 m3;二~四层办公,总体积大于5000 m3、小于10000 m3。查“建规”8.3.1条,没有明确要求设室内消火栓。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
答:与此类型相似的工程必须按总体积进行消防设计。
对照“省水规”4.0.2条中第2款,商业体积大于5000 m3时就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简单地认为总体积小于10000 m3而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这个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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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飘飘
2013年08月11日 07:40:33
4楼
好像是江苏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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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lish0916
2013年08月11日 10:02:42
5楼
很全面、很实用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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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eiyi653222
2013年08月12日 09:52:46
6楼
感谢楼主分享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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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169
2013年08月12日 12:38:36
7楼
非常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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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hihi
2013年08月12日 13:14:43
8楼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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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利
2013年08月12日 15:37:48
9楼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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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happy
2013年08月12日 15:53:45
10楼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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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_ks
2013年08月12日 16:11:35
11楼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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