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为何步履艰难----对计量收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探讨和质疑
xiandaidiyuri
2013年07月20日 12:21:10
来自于采暖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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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为何步履艰难?(三) ____对计量收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探讨和质疑. 关键词: 停止供热不收费 多退少不补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进行了十多年都没能拿出一个科学的、成熟的办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你搞的东西长期不被人接受,还是先从自己本身找找原因,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集中供热的特殊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权贵利益群体对改革的影响力更不容忽视,使改革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走进了误区。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为何步履艰难?(三)
____对计量收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探讨和质疑.
关键词: 停止供热不收费 多退少不补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进行了十多年都没能拿出一个科学的、成熟的办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你搞的东西长期不被人接受,还是先从自己本身找找原因,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集中供热的特殊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权贵利益群体对改革的影响力更不容忽视,使改革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走进了误区。
试举几例:
误区一:安上水表就能按水表收水费,安上电表就能按电表收电费,误以为在楼内安上热表就能按热表收热费,实际运作起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于是出于各种原因,就全凭主观意志“发明”了“停止供热不收费,面积热费为上限,多退少不补”的收费“政策”,显然这里对收费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策”、是人为因素而不是计量,所以是按“政策”收费,根本不是计量收费。还远不如按面积收费科学、合理。
误区2:关栓能停水,拉闸能停电,误以为在楼内关栓就能停热,于是就出现了“上班把暖气关了即节能又省钱的”的错误理论,成为“停止供热不收费(或只收20%)、多退少不补”错误政策的理论根据,同时也为蹭热、偷热的合法化提供了理论根据和政策上的支持。
误区3:楼内用户分户后温度可以单户调节了,就认为用户自己调节温度就能节能,可以像用水一样用热,按上一个开关用时就打开,不用就关上,就能象节水一样节能,于是调温阀等所谓的节能器具纷纷出笼并进入供热系统,但用热和用水是不能划等号的。
问题还很多,仅这几项就足以严重扰乱、破坏集中供热秩序,必将给国家、企业和广大的热消费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使企业和热用户的权益受到侵犯,使集中供热秩序受到挑战。这样的改革必然要受到抵制,否则就会出大乱子。实际就这些做法不用别人抵制,十余年的时间已经足以证明他们自己就玩不转。
几点建议:
一,停止在新建、既有的公寓式居民住宅楼内设计、安装单户用的热量表。实践证明在居民楼内是不可能准确的搞单户热计量的,“停止供热不收费、多退少不补”的错误政策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而我国有99%左右的集中供热用户是在楼内,安装的越多损失越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用户按户计量还是按楼栋计量并不是强制性条文,那就是说供热企业有权利自己选择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如果在盖楼时全部设计、安装上了,企业还怎么选择?一个地方政府凭什么就要求必须安装单户热量表,这样的技术问题是技术标准说的算还是地方政府说的算。一些专家也认为居民楼内不适合用一户一表,应采用一楼一表,按面积分摊。
谁再以行政手段强制建筑企业、供热企业在公寓式住宅楼内设计、安装单户用热量表,就让谁签字,并挂牌存档,要终身追究。有的地方规定不安单户用表就不给补贴、不准申报任何奖项、不给工程验收、甚至不给供热等等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应做调查。
计量收费的关键是计量,而计量的关键是必须保证准确度,虽然允许有误差,但要可测可控、有一定的范围。这几点现有的热计量器具对楼内单户热计量都做不到,户间传热大家都承认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它对每一个用户热计量造成的误差是多少,是计量不出来的,用户相互之间传递了多少热量是无法控制的,热量计量允许的误差又是多少?这些问题拿不出答案你怎么搞单户计量。又怎么能保证计量的准确度;对楼内用户单户准确热计量的前提条件是楼内用户相互之间热平衡或者热绝缘,除实验室外现实应该是做不到的。在楼内只要有一户关栓停供,从理论上讲全楼的热量表都失真,距离越近失真度越高,又如何能保证计量的准确度;尤其是地热管供暖,《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叫做地面辐射供暖,地面和楼板是一个整体,既然地面能对楼上用户辐射供暖,那么同一热源的楼板就能对楼下用户辐射供暖,热量表是一户的,而通过该表所记录的热量却是上下两户共享的,尤其是当楼上楼下用户关栓停供时由于温差加大,放热、吸热的速率加快,会使邻户的热量大量流失,热量表是不能反映出对各户的热分配量的,不能计量出流失的热量。所以就不能保证计量的准确度,已经不仅仅是户间传热的问题了。这里说的不是热量表记录的数字是否准确,而是说它不能像水表那样反映出事物的本来面貌和全部事实。因此即使是按楼栋计量,单户热量表也不可能作为收费的依据。不能做收费的依据安它干什么?为了卖表吗?一个不能准确计量的秤能拿来卖东西吗?除非是想骗人。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性问题,却被我们一些对改革起关键性作用的人忽略了。
二,停止执行“停止供热不收费、多退少不补”的错误政策,热是特殊的商品,不能用收水费的办法收热费。应由研究供热理论并了解熟悉供热企业的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定、论证停止供热的收费测算办法和收费标准,有人主张收取采暖费的70%左右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北京收60%,在东北要更多,根据日照时间长短从南到北各省应有区别,。要严格明确区分什么是节能行为、行为节能,什么是蹭热、偷热行为,否则集中供热秩序是无法保证的。
“停止供热”对一个单体建筑是可以做到的,但是不应该提倡,因为这种做法是与集中供热的大局相背,对居民楼内的用户“停止供热”的提法是否恰当、准确、科学值得商榷,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对楼内用户真的能像停水、停电一样“停止供热”吗?这应该算是第四个误区,也是误导,问题是严重的,“停止供热不收费”使蹭热、偷热合法化,必将给国家、企业和其他热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蹭热、偷热的大量出现与其有直接关系。一个大型供热企业的副总亲口对我说:他居住的小区近2000住户(全部入住)有近30%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有的小区还多,如果不考虑影响不好,我也停。这还是一个停供收20%取暖费的城市,那些停供不收费的城市又能是何等景象。
是户间传热使停止供热成为不可能。户间传热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大家都承认的,尤其是当某一用户停供时,加大了与邻户的温差,使户间传热的速率加快,量增大。停供户与邻户的温差绝不是表面上我们看到的温差,这个温差是停供户通过户间传热从各邻户获得大量的热后达到相对平衡后的温差,譬如某地某天某时刻气温为摄氏(下同)零下25度,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停供户既然是停止供热就是失去了人工热源,那么室温也应该是零下25度,如果正常供热的邻户温度为零上23度,从零下25度到零上23度才是停供户与邻户真正的温差。停供户高于零下25度还有要保持某一温度所需要的热绝大部分都是从上下左右邻户通过户间传热获得的(有人认为是80%以上),当然也是属于供热系统的。所以对楼内用户“停止供热”是根本做不到的,散热器供暖毕竟还是让热先通过用户再传递给邻户,而地面辐射供暖的热则是直接由两户共享,等于是每户都有上下两个热源,停止供热只能关一个,另一个热源还在正常运行,已经不仅仅是户间传热的问题了,实质就是还有一个热源直接供暖,能做到“停止供热”吗?这就是为什么当邻户关栓停供时地热管供暖要比散热器供暖的热量损失更严重、更明显、对邻户的温度影响更大、停止供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更高的原因。
实际“停止供热”的提法已经使一些楼内用户产生误解。如“停止供热,企业就管不着了”,过去用户供热期间开窗企业是绝对不允许的,理直气壮的管,甚至要罚钱,现在却不敢管了,因为一个用户说了,我家是停止供热的,室内存放的东西变质了谁负责,这也是一个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亲身经历的事情;有人认为“停止供热了凭什么还收我的钱”,所以有人为停止供热收费打官司,所以有的地方就“停止供热不收费了”,只有北京是让打官司的人败诉了,照样收费,这也是真实发生的事情;“上班把暖气关了能节能,停止供热不收费,多退少不补”就使蹭热、偷热行为成为节能行为还可以退钱,使一些人获得不当利益等等。
对楼内用户“停止供热不收费”给国家、企业和广大热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实行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企业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责任,供热企业是生产“热”的,不是生产“钱”的,企业自己掏钱给大家供热可能吗?企业的解决之道我想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向政府要补贴,且不说它应不应该补,政府能永远补这个钱吗?二是给奖励,也且不说它该不该奖励,能永远得到这种奖励吗?三是降低供热质量,无疑是等于自杀;四把损失转嫁给热消费者,这也是常用的、最容易做到的、最有效的最后必须要做的办法,但这样做对社会稳定会产生什么作用,后果是什么,还是大家讨论吧;前几条都没有,就只有一条路——破产倒闭。
前面提到的很多问题都说明集中供热秩序已经混乱到是非不清的程度,证明集中供热已经受到严重的挑战,纠偏、立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些问题不从理论上、实践上彻底加以解决,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不可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未完待续)
青岛李宗荣
2013年08月04日 18:00:19
2楼
学习了,计量收费的确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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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visooxx
2013年08月05日 11:10:17
3楼
挺好,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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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_2009
2013年08月05日 13:02:12
4楼
有些个狗P专家,没有弄好收费标准模型就制定条文强制安装“热计量表”。不知道造成多大损失!
一个不成熟的东西强制让人实行,那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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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hen8589
2013年08月08日 11:50:36
5楼
谢谢,总结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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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l6510
2014年01月06日 19:24:18
6楼
热计量表的使用,在实际运用中还不成熟,有待于出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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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_1442883132764
2015年09月22日 09:48:43
7楼
城镇供热计量收费的几点看法
崔笑千
城镇供热计热量收费的政策导向已经发布了16年,但16年来这一政策却依然停留在“政策导向”状态,甚至频繁的出现一些异端的声音,究其原因在于我们供热的从业者对此政策存在不能统一看法,十几年来笔者在基层口头的发表一些看法,但总以为人微言轻,不愿付诸文字,今天受一些同仁的鼓励,写出这些文字以征求大家的批评。
1、 计量收费的第一目的是完善供热的商品特征
现在的供热是城镇居民的消费行为。随着我们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居民的生活品质要求也在快速的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是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内涵,消费的个体在不同的时间对室内温度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是此,计热量收取热费,完全用商品的市场法则规范供热的供求行为就应该是必然的方式。1997年建设部关于热计量的部长令是基于加入关贸协定、完全市场化国家的考虑。
当然,在严寒的北方城镇有少部分贫困人口供暖仅是温饱问题,但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政府的事情,不是商品供应者(供热公司)的责任。
这些观念在供热行业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但计量收费是实现供热商品化的第一目的却常常被大部分人忽略确是问题的关键。大部分专家误把行为节能当成了计量收费的第一目的,因此误导传媒,使大量的城镇居民认为计量收费应该可以少交供暖费。少交供暖费意味着供热公司的收益下降,这或许是供热公司对计量收费最大的心理障碍。
此文在下边讨论热价问题后展望商品化供热新型经营模式,进而分析供热各相关方利益的实现。
2、计量收费热价的计算
要实现计量收费,热价的计算方法是供需双方关注的主要问题,合理的热价计算方式是供热商品化的法规基础,但迄今没有制定出完全满足计量收费热价计算法则,也是障碍计量收费推广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热价的计算首先应该承认现实按面积收费的价格水平,实际地考察清楚现实单位面积的年供热量,由此计算出单位热量的总价。
这里必须强调实际的考察单位面积的年供热量。因为过去按面积收取供暖费,各供热单位在向物价管理部门申请热价时,都或多或少的加大供热量的数据;各供热单位为某些特殊目的在行业会议场合夸大供热量;也有供热单位供热设施技术落后,管理不善造成奇高的供热量。现在业内普遍舆论认为1 m2建筑面积供热量在0.4~0.6 GJ之间,而现在真实供热量是需要实际调研的。笔者确切的知道,1993~1994供暖季沈阳市第二热力公司结算给沈海热电厂的总热量除以总供热面积还不到0.3 GJ 。当时的建筑既不是现在的节能建筑也没有墙体保温改造,现在大量的节能建筑和普遍的旧有建筑节能改造后,这一指标总该小于0.3 GJ吧。就算供暖季总供热量是0.3 GJ/m2,大多数城市的热量总价也应在80元/GJ以上,京津高达90元/GJ 。承认这一现实供热单位才能不因为计量收费造成经济损失,才能让供热单位有推进计量收费的积极性。
热价计算的第二个问题是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的计算原则。欧洲发达国家计量收费都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热价,可我们对收取基础热价原因的认识却是错误的。我们一些专家考虑收取基础热价的原因,认为是供热的一些不公平因素:如顶层、底层、把山用户比中间用户多出了传热面,如相邻用户的间墙传热等。传热面的多少、围护体热工特性问题是建筑价值问题,当实施计量收费后商品房的买方会从供热量上看建筑价值,这显然与供热商品价值计算无关。户间传热问题是我们严重地低估了大多数城镇居民消费能力而进行的无意义的臆想。
收取基础热价是供热商品特征决定的。现实热价里热成本仅占供暖费的30%左右,如果全值计热量收费,特殊的暖冬供热公司会亏损,而特殊的冷冬热用户被严重地盘剥。因此,基础热价要能充分地抵偿与热量无关的供热成本,计量热价要在热成本上有合理的附加值。
假如正常供热季供热量0.3GJ/m2,现在建筑供暖费24元/m2,建筑基础热价12元/m2,计量热价40元/GJ。基础热价足以抵偿供热单位与热量无关的成本,现在的热成本大约在30元/GJ左右,计量热价有30%左右的附加值。正常年份供热公司的收益与按面积收取供暖费差不多,暖冬收益略少,冷冬的收益会有明显提高。供热经营者应该像卖炭翁一样:“心忧炭贱愿天寒”,才是正常市场经济人。
3、计量收费后供热体制的展望
计量收费后,供热单位成为真正的热商品的经营者,热用户成为热商品的消费者。双方以市场经济原则平衡供需关系,可以大幅度的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能。作为消费者对供热品质需求不再由政府和供热单位确定,室内18 ℃这一“温饱”标准将被20~22 ℃的“小康”需求所取代。供热的启停不再是法定的日期,而是按室外气象条件推断热用户的需求,是15%还是50%用户有需求时供热运行,应该站在供热企业的角度做技术经济分析来决定。北欧的“连续3天日平均气温低于12℃”的标准可以借鉴但却不合理,因为除了室外温度外,湿度、日照、风力都会影响用户的热需求。
可能会有人从低碳环保的角度质疑这一供热体制的改变,但现代人可以倡导优秀的生活方式,却不能圈禁人的正当消费需求。而且在现行法定供暖期前后的寒冷天气里,人们还是不得不用更不“低碳环保”的方式自行供暖。我们再不应该压抑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消费欲望,更不应该抑制相对绿色的经济发展。
4、计量收费后各层面的利益
1) 热用户
在计量收费后,完全的按需供热,城镇居民的生活品质可以有大幅度的提高。某些生活需求(如生活热水)过去供热公司不能供应,现在完全可以把供暖的热水作为可选择的热源考虑。一些公共建筑的热用户完全可以采取“分时供热”的技术手段,大幅地减少供暖费的支出。
2) 供热企业
由于公共建筑分时供热,在夜间和节假日等严肃的供热时段正是公共建筑用户减少热需求的时间,供热企业的热源和热网的供热能力可以提高15%到30%,供热企业的建设投资能发挥更高的效益。由于热用户供热品质要求的提高和供热时间长度的提高,供热企业在不扩展新用户、不增加设施投资的前提下就获得扩大经营的好处,可以预期计量收费后供热企业应该成为完全有盈利能力的企业。
计量收费后,热用户自主的流量调节可以大幅度的减少运行电费开支。
完全市场化经营供热的前提下,政府对供热企业的干预减少,供热企业的管理成本也会大幅的降低。
3) 地方政府
按需供热会大幅度的增加供热企业的经营总量,供热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增长点。
供热完全成为有盈利能力的行业后,供热企业自发的形成建设投资的增长点。
计量收费后,供热企业必然要细化管理,从而形成新增就业量。
完全市场化经营供热后,居民供暖问题不再是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
在计量收费、按需供热后,政府不再因为提前供热或延期停供而动用财政资金补贴供热企业。
4) 社会和国家
完全市场化的供热行业才能用“区域能源”的思维模式考虑供热的能源规划,使供热行业更接近绿色经济目标。在现有的法定日期供热模式里,供暖期前后寒冷天气,大量有消费能力的居民不得不用电力一类的高品位能源自行供暖,按需供热可完全杜绝这种能源的不合理利用现象。
在气温较高的秋末冬初和冬末春初,供热的水温可以很低,这时的供热有更多的低品位能源可资利用。
计量收费可以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效益。
5、与计量收费相关的一些技术思考
1)要实现按需供热的目标,要废除法定供暖期的概念,就必须采取一户一表的计量模式,这里的热表也必须是热量——时间积分热表。因为在初期供热、末期供热等非严肃供热时段接受供热的用户比例不会很高,这样除基础热价外的一切分摊方式,在商品学意义上是不合理的,而这些不合理因素会严重障碍供热商品化的进展。
2)初期供热、末期供热应该充分利用低品位能源,这时供热的单位热量成本可以较低。像热电厂凝气供热,30 ℃水温和60 ℃的热量价值是有很大差别的。为了能更多的征求用户接受供热,良性化供热设施的运行工况,应该考虑不同的计量价格。北欧某些供热企业用回水温度加权计量热价,回水温度越低单位热量的价格越低,其主要目的应该是在不严肃的供热时段征求更多的用户接受供热,从而使供热设施运行更稳定。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3)计量收费、按需供热时用户主导变流量的水力工况
按需供热时,在非严肃的供热时段总会有部分用户不接受供热;在严肃的供热时段,公共建筑用户也会在夜间和节假日减小甚至关断供热;居民供暖用户有行为节能意识而调节热媒水流量。因此用户主导变流量是必然形成的运行工况,关于用户主导变流量的水力工况问题另文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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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yuewangzi
2016年10月21日 10:52:46
8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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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3268
2018年05月08日 15:31:47
9楼

热心户用热计量表的主推手主要是仪表厂家,用户可是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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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k3189
2018年05月09日 10:23:04
10楼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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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poquan
2018年06月04日 08:32:22
11楼

还是计量设备等不太过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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