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4.3.1,地震作用都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可是,在地震作用计算时,为什么地震影响系数却选取多遇地震的影响系数最大值,而不是设防地震的--?有高手,能为我解惑否?
根据《高》4.3.1,地震作用都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计算。可是,在地震作用计算时,为什么地震影响系数却选取多遇地震的影响系数最大值,而不是设防地震的--?有高手,能为我解惑否?
2楼
1、抗震设计的目标:三水准。
中震可修就是设防烈度下可让部分构件出现塑性铰,肯定就不是弹性验算了,更多的是加强抗震措施。
2、方法:两阶段。
1)弹性。
一般结构只进行第一阶段就可以了,对于中震可修和大震不倒,从抗震措施上实现。
2)弹塑性。
回复
3楼
小_李_飞_刀 发表于 2013-5-28 13:14 1、抗震设计的目标:三水准。中震可修就是设防烈度下可让部分构件出现塑性铰,肯定就不是弹性验算了,更多 …明白了,谢谢。
回复
4楼
georgexu66 发表于 2013-5-28 14:50 明白了,谢谢。明白了,谢谢。
回复
5楼
设防烈度大致等于中震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