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规》中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理解求帮助
强強
强強 Lv.5
2013年05月22日 10:29:16
只看楼主

图片引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1:《高规》7.6.32《高规》7.6.3条文说明请教 1:对于7.6.3中的公共建筑怎么理解,二类高层商住楼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吗?如果二类高层商住楼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那么根据7.6.3.2条,二类高层商住楼的走道也要设置自喷,大家都这样做了吗? 2:条文说明五中明确指出商住楼的商业部分

图片引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高规》7.6.3
7.6.3.jpg
2《高规》7.6.3条文说明
7.6.6条文说明.jpg
请教
1:对于7.6.3中的公共建筑怎么理解, 二类高层商住楼属于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吗?如果 二类高层商住楼属于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那么根据7.6.3.2条,二类高层商住楼的走道也要设置自喷,大家都这样做了吗?
2:条文说明五中明确指出 商住楼的商业部分 是属于《高规》7.6.3.1中的 公共活动用房 范围的,意思就是说 二类高层商住楼 是属于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的范围,假设现在有一栋二类高层商住楼,两层裙房且裙房全部分割为小于300㎡的小商铺,此裙房设置自喷吗?



7.6.3.jpg


7.6.6条文说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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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917332
2013年05月23日 08:47:56
2楼
1、不做,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按照住宅来考虑。
2、个地方消防要求不统一,西安要做。按规范应该可以不做。参考《高规》1.0.3.1条,2.0.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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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都去哪了
2013年05月23日 10:04:15
3楼
上海规范好像比较明确规定,商住楼住宅部分不做,其他就按地方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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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angan1000
2013年05月23日 12:00:04
4楼
我来说说
既然裙房为小于300平米的商铺,就属于住宅范畴,为何属商住楼--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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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強
2013年05月23日 16:27:06
5楼
lichangan1000 发表于 2013-5-23 12:00 我来说说既然裙房为小于300平米的商铺,就属于住宅范畴,为何属商住楼–自相矛盾。谢谢,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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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ziren
2013年05月23日 23:51:47
6楼
1、两层裙房且裙房全部分割为小于300㎡的小商铺——该项目可以认为是纯住宅;
2、该纯住宅的走道部分不做喷淋,在这里纯住宅要和公寓等居住建筑区分开来;
3、该项目的小于300㎡的小商铺需要做喷淋;
4、就算是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我们一般叫塔楼)不做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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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901003
2014年04月28日 14:42:26
7楼
好资料 值得收藏 我们应该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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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飘飘
2014年04月30日 06:22:33
8楼
二类商住楼部分的住宅部分不需要做;如果是商住楼,你的二层裙房就不属于商业网点,所以需要设置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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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沐汀
2014年05月03日 22:34:50
9楼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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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h026
2014年05月04日 09:01:32
10楼
要看地方,广东的无论一类或二类高层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公共部分都要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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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kanxuexue168
2014年05月04日 09:04:46
11楼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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