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第24.7.3 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大家对这条是怎么看的,实际设计时是否设置备用和疏散照明,尤其是十一层以下的小高层?
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大家对这条是怎么看的,实际设计时是否设置备用和疏散照明,尤其是十一层以下的小高层?
民规第24.7.3 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大家对这条是怎么看的,实际设计时是否设置备用和疏散照明,尤其是十一层以下的小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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