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3.0.1条和7.2.2条的矛盾!
xiaoxiaofeng_ren
2007年08月08日 14:21:06
只看楼主

一建筑,综合楼,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一层、二层、三层每一层面积都超过1000平米!此建筑按照3.0.1条定性为二类综合楼,而按照7.2.2条定性为一类综合楼!请问这样的建筑到底应该怎么定性,其用水量应该是多少???

一建筑,综合楼,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一层、二层、三层每一层面积都超过1000平米!此建筑按照3.0.1条定性为二类综合楼,而按照7.2.2条定性为一类综合楼!
请问这样的建筑到底应该怎么定性,其用水量应该是多少???
ghysuperman007
2008年08月21日 16:34:19
2楼
高规表7.2.2中“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综合楼”,旁边有相对应的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啊!不存在所谓的一类还是二类建筑物啊!注意“或”的中文用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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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ysuperman007
2008年08月21日 16:51:17
3楼
补充:“一类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意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综合楼”,你说的建筑不会只有三层吧,这样算,一层15m左右?我认为还是二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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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者
2008年08月22日 11:31:22
4楼
< <高规> >3.0.1条和7.2.2条的应该不矛盾,一个是定性,一个是定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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