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不?
高贵的搬砖工
2007年07月30日 18:04:09
来自于水土保持
只看楼主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官司中,水土保持部门获胜!是关于矿物局对于地下采煤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案例!法院援引"凡是破坏或降低水土保持功能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人都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驳回矿物局的不服上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官司中,水土保持部门获胜!是关于矿物局对于地下采煤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案例!法院援引"凡是破坏或降低水土保持功能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人都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驳回矿物局的不服上诉!
免费打赏
lbp205
2007年07月30日 21:30:01
2楼
好事!值得庆祝的好事!
回复
kalaouk
2007年07月31日 08:21:28
3楼
地下采煤也要缴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007年4月17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钦州矿务局不服钦北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令广西钦州矿务局依法向钦北区水利局缴纳尚欠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6.18万元。至此,历时336天的行政纠纷案终结。

2006年5月16、18日,钦北区水利局经调查掌握广西钦州矿务局从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间的原煤生产量为82.18万吨,依规定应当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2.18万元,但钦州矿务局于2004、2005两年只缴纳16万元,尚欠66.18万元。2006年6月5日,钦北区水利局向该局发出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通知,并多次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但该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要求听证,也不履行缴费义务。2006年8月11日钦北区水利局向该局作出追缴尚欠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局不服处罚于2006年10月31日将钦北区水利局诉至钦北区人民法院。同年12月19日,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钦州市钦北水保罚字[2006]第35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局不服判决上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1月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广西钦州矿务局(上诉人)称,广西钦州矿务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占用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渣也一直坚持有效治理,不应缴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补偿费。钦北区水利局(被上诉人)辩称,广西钦州矿务局虽然对堆放的弃土、废渣进行了治理,但这仅仅是对堆放的弃土废渣造成的水土流失的防治,而其从事地下采煤生产和堆放的弃土、废渣损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降低或削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依法应缴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局征收的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非是水土流失补偿费。

经查明事实,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钦州矿务局从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间,原煤生产量为82.18万吨,其在生产原煤的同时,也实际占用了水土保持设施。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城乡开发建设等活动中,占用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降低或削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必须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规定,广西钦州矿务局应当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钦北区水利局对广西钦州矿务局应缴的补偿费依法进行追缴是合法的。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26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收费单位因收费发生争议时,应当先按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和标准缴交,对应缴而不缴,经解释教育仍拒不缴费的,收费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可以酌情处以应收费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水利局对广西钦州矿务局拒不履行缴费义务进行处罚也没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广西钦州矿务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于是作出了文首的判决。

呵呵,终于搞定了!去年我还在北区水利局呢。官司打的很辛苦啊!
回复
ahsnsc
2007年07月31日 17:27:55
4楼
应该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而不是“水土流失补偿费”。
回复
liuzhichao1981918
2007年08月01日 07:43:17
5楼
很是解气,现在水利负责的流域在严重萎缩,需要出现类似的案例来鼓舞士气
回复
jgl-
2007年08月01日 10:04:51
6楼
鼓励鼓励 呵呵
要不 咱庆祝一下? o(∩_∩)o...哈哈
回复
zjg728
2007年08月01日 15:45:50
7楼
现在执法很难,所以必要时必须付诸于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我们这边这样的例子已有多次,追回的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已达近1000万了
回复
lcbwyy
2007年08月01日 17:08:06
8楼
有水保法,应该交的。如果水利局败诉就有热闹看了。
回复
zqx0724
2007年08月02日 08:07:04
9楼
现在井下开采的好像都没有交纳补偿费,是很值得庆祝。
回复
kalaouk
2007年08月02日 09:19:23
10楼

只能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只能在业主无法自己进行防治委托水政部门进行防治情况、下才能征收防治费。而本案所说业主已经采取防治措施,因此不能再征收防治费了。水土流失补偿费那是业主的误解。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