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35kv的工厂变电所,其主体结构如下,室外动力变4台,35kv/10KV,容量16000KVA ,室内设有35kv配电室 10kv配电室和主控室,并设有电缆夹层,整个建筑地上3层,地下-1.5米为电缆夹层。整个建筑长63米,宽24米,高14米。现在问题如下: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划分的话,整个建筑应该属于丙类厂房,按其第3.7.6条规定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这样进出设备时就比较费劲了,是否可以不做成封闭楼梯间?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划分的话,整个建筑应该属于丙类厂房,按其第3.7.6条规定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这样进出设备时就比较费劲了,是否可以不做成封闭楼梯间?
2.另外地下部分的电缆夹层面积远远大于其3.3.1条的500平米的规定,按其标注上所说要在电缆夹层里设置防火隔墙或设置水幕分离,设防火隔墙阻断了电缆的敷设,不太方便,设置水幕是否可行?都是电缆可以用水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