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水利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 [2007]5号)精神,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 [2007]5号)精神,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2、23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 术与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 年 。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目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 , 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 察、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勘察、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0 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一个专业。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7年9月22日 上午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2007年9月23日 上午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水利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7年7月9-1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工作业绩、年限及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该表格)。
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2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试考务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科70元,每人1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科130元,每人520元。
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