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全国首次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信息汇总
chinagpszx
chinagpszx Lv.7
2007年07月01日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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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期待的2007年全国首次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了,为了方便各位查询,特对所有考试信息进行整理。欢迎大家跟贴提供各省考试信息。正式报名省份名单:广东省最新考试通知:2007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8月2日9时起,8月24日17时止http://www.gdkszx.com.cn/ksxx/kszc_show.asp?id=904

各位朋友期待的2007年全国首次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了,为了方便各位查询,特对所有考试信息进行整理。欢迎大家跟贴提供各省考试信息。

正式报名省份名单:

广东省最新考试通知:
2007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8月2日9时起,8月24日17时止
http://www.gdkszx.com.cn/ksxx/kszc_show.asp?id=904



北京注册报名工作正式开始!
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18日至8月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http://www.bjpta.gov.cn/wj/2007/jrkh200731.htm


湖北(2007年7月13日-7月20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http://www.hbrsks.gov.cn/news/200707/news_20070702143419.htm

上海注册环保报名时间
2006年7月23日-26日(每天 9:00-11:00,13:30-16:00)
http://www.spta.gov.cn/detail_6.jsp?viewid=335&lmCode=A02010353

山西(7月16日到31日,网络报名! )
http://www.sxjs.gov.cn/main/News.asp?class_id=41&news_id=3531

黑龙江(2007年7月10日至7月20日(节假日可报名))
http://www.rsks.gov.cn/07wj/07kcsj.doc

安徽(7月17-20日)
http://www.ahjst.gov.cn/php/detail.php?id=4694

山东:
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
http://www.rsks.sdrs.gov.cn/new_sencond/third.asp?LmId=307&IfCId=225&S=infoid=565&SO=1

重庆:
2007年6月25日─7月13日(工作时间)
http://222.178.118.68/news/news_detail.asp?classid=1.7.1.3&id=5464

辽宁(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
http://www.lnrsks.com/

河北(7月18日前将报名)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7_798984_1.htm

湖南
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
http://pta.hnrst.gov.cn/Default.aspx?tabid=677

河南
申报材料于2007年7月13日前报河南省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94_790770_1.htm


云南
云南 报名时间安排 2007.06.25--2007.07.08
http://www.ynjst.gov.cn/

浙江:
2007年09月注册环保工程师 报名起止时间:(2007-06-26—2007-07-05)
报名地址:http://www.zjks.com/webbm/webregister/Bmindex.aspx#

贵州:
2007年7月1日—7月11日登录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http://www.gzjs.gov.cn/Pages/Page_Info.aspx?Id=1110

江苏:
江苏注册考试7.23至7.26号报名
http://www.jscin.gov.cn/web/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0fd8fc29-eaf2-49e0-8154-e389213719e6&siteid=1&categoryNum=001003

四川: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7月1日至7月30日
http://www.scpta.gov.cn/ShowNews.asp?id=1726

天津:
(6月23至27日)
http://www.tjkpzx.com/XXLR1.ASP?ID=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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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fseaman
2007年07月06日 00:16:14
32楼
请问报考地点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工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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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ping660
2007年07月06日 09:34:34
33楼
怎么没有看到黑龙江省的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时间?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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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q200036
2007年07月06日 10:29:03
34楼
请问资质在北京,可以在苏州报名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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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许
2007年07月06日 10:55:17
35楼
广东的什么时候才开始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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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水云
2007年07月06日 21:31:08
36楼
河北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文件
http://www.hebzc.gov.cn/contentview.aspx?id=619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7_798984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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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_hengqing
2007年07月07日 00:42:45
37楼
湖南什么时候报名啊,在哪报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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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f105
2007年07月07日 09:59:11
38楼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 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 , 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 天 , 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 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或相 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 二 )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 三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 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 四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第六条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 , 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四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9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 七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八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 ,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 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 核合格后 , 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 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 设置 , 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 ( 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 ) 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 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 度 , 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 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 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令第 3 号 ) 处理.
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注工环保[2005]13号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人事部办公厅于2005年9月27日发出《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该计划安排2006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23日、24日。请将考试时间通知有关单位。
  附件: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9月23日、24日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环保工程师 9月23日、24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 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职业道德行为良好 , 身体健康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 一 )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 二 ) 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 三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并获得全国优秀 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年龄在 70 周岁 ( 含 ) 以下 , 且具备下列 一项条件:
   1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满 5 年 ;
   2 、环保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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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f105
2007年07月07日 09:59:28
39楼
  ( 四 ) 具备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 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 、同时具备下列 (1) 和 (2) 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 学历和职业年限 :
   ①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 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20 年。
   ②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 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0 年 ;1979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③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 专业中专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④ 1970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工作满 30 年。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
   ①担任环保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完成达到 "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 附表 2) 中的大型工程 项目 2 项及以上 , 或大型工程项目 1 项和中型工程项目 3 项及以 上 , 或中型工程项目 6 项及以上的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 , 担任总正程师职务 , 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2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达到本办法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 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 , 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 ( 环保专业 ) 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 人 , 或获得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环保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 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 一 )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 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 其中国家环保总局所 属的甲、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 计的部门申请 , 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 请。
   ( 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 总局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 程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 并经本地区、 本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 , 送环保 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 三〉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管 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 审核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送环保工程专业专 家委员会。
   ( 四 ) 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 后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三部门对审核结果和测试 成绩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 后 ,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 , 委托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的意见函。
   ( 二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 附表 3) 。
   ( 三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获奖证书 , 单 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 明 ,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 四 ) 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 , 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 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 名单的 , 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五 )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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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f105
2007年07月07日 10:00:09
40楼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 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审查、复审工作 , 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 员材料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 二 ) 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 ( 执 ) 业资格的人员 , 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
   ( 三 )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 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 。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 四 )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 , 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 ( 干部 )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考试科目:
1、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领域共同、通用、基本)
2、环境工程设计知识和技能(五个方向任选一)
3、工程设计知识和技能(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工程经济与管理、安全等)
4、案例分析

五个方向:
1、水污染控制工程
2、空气污染控制工程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
4、物理污染治理工程
5、生态恢复工程

第一次考试定在2005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制度建立,将会对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准备接受这项制度认定和检验的环保工程师们,也会面临着一种压力,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它所产生的正面效应,那就是它为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注入的活力。
为推进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的建立,筹备工作已进入快行道。计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完成专业考试大纲、培训教材以及明年的试题,并开展考核认定工作。2005年,开始第一次考试并争取出台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正式开始注册工作。准备迎接大考的环境工程师将面临一张什么样的考卷呢?
由于环境工程专业的特殊性,确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考试方案是筹备工作的关键。为此,经筹委会和专家组研究,确定了几套方案:第一、注册环保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不细分专业,也不在注册环保工程师下加注,均为“环保工程师”。其注册人员的具体职业范围和从业领域交由市场选择,并通过职业道德规范加以约束,以鼓励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向综合性方向发展。这有利于与我国环境工程高等教育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接轨。第二、考试大纲、试题均为一套,所有申请注册的人员均应按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相应的知识。第三、专业考试的试题由必答题和选答题两部分组成,目前,已初步确定专业考试共10个科目。

公共科目:环境法规与标准、工程经济与管理;

工程基础:水污染防治工程基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基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基础、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基础;

工程实践:水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实践、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实践。

环境工程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工程专业领域,现行的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匆忙构建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越发暴露出弊端。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是与国际接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一种新型管理制度,它必将对我国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注册环保工程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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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f105
2007年07月07日 10:01:18
41楼
附件1
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
一、高等数学
1.1 空间解析几何
向量代数 直线 平面 柱面 旋转曲面 二次曲面 空间曲线
1.2微分学
极限 连续 导数 微分 偏导数 全微分 导数与微分的应用
1.3 积分学
不定积分 定积分 广义积分 二重积分 三重积分 平面曲线积分 积分应用
1.4 无穷级数
数项级数 幂级数 泰勒级数 傅里叶级数
1.5 常微分方程
可分离变量方程 一阶线性方程 可降阶方程 常系数线性方程
1.6概率与数理统计
随机事件与概率 古典概型 一维随机变量的分布和数宇特征 数理统计的基本概念 参数估计 假设检验 方差分析 一元回归分析
I.7 向量分析
1.8 线性代数
行列式 矩阵 维向量 线性方程组 矩阵的特征值与特征向量二次型
二、普通物理
2.I 热学
气体状态参量 平衡态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理想气体的压力和温度的统计解释 能量按自由度均分原理 理想气体内能 平均碰撞次数和平均自由程 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 功 热量 内能 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等值过程和绝热过程的应用 气体的摩尔热容 循环过程 热机效率 热力学第二定律及其统计意义 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 熵
2.2 波动学
机械波的产生和传播 筒谐波表达式 波的能量 驻波 声速 超声波 次声波 多普勒效应
2.3 光学
相干光的获得 杨氏双缝干涉 光程 薄膜干涉 迈克尔干涉仪 惠更斯一菲涅耳原理 单缝衍射 光学仪器分辨本领 x射线衍射 自然光和偏振光 布儒斯特定律 马吕斯定律 双折射现象 偏振光的干涉 人工双折射及应用
三、普通化学
3.1 物质结构与物质状态
原于核外电子分布 原于、离于的电子结构式 原子轨道和电子云 离子键特征共价键特征及类型 分子结构式 杂化轨道及分子空间构型 极性分子与非极性分子 分子间力与氢键 分压定律及计算 液体蒸气压 沸点 汽化热 晶体类型与物质性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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