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事乘坐他的GOLF去买东西,路过西康路和马场道的交口。这是一个丁字路口,但是根据“新交通法”的规定,横向的红灯也要停车等红灯。 我同事因为看了一辆白色的派利奥,结果走神了。没看到红灯。被JCSS叫停了。我看了看,“一杠一星”不认识,这个警察是个新来的。然后我赶忙给管这个路口的交通中队的朋友打电话,,我朋友叫我把电话给这个小民警。这个小民警还不接。于是我朋友给他的手机发了条短信,叫我提醒他看看。但是他意识到了我们有后台,同时发生的三起违章,他把我们排在最后解决。等那两个问题解决完了以后。他先敬了个礼,埋怨我不该叫他接电话,容易让别人逮到把柄。然后看了看短信,随便说了几句,PASS了!帮同事省了200大米和两分!
今天和同事乘坐他的GOLF去买东西,路过西康路和马场道的交口。这是一个丁字路口,但是根据“新交通法”的规定,横向的红灯也要停车等红灯。
我同事因为看了一辆白色的派利奥,结果走神了。没看到红灯。被JCSS叫停了。我看了看,“一杠一星”不认识,这个警察是个新来的。然后我赶忙给管这个路口的交通中队的朋友打电话,,我朋友叫我把电话给这个小民警。这个小民警还不接。于是我朋友给他的手机发了条短信,叫我提醒他看看。但是他意识到了我们有后台,同时发生的三起违章,他把我们排在最后解决。等那两个问题解决完了以后。他先敬了个礼,埋怨我不该叫他接电话,容易让别人逮到把柄。然后看了看短信,随便说了几句,PASS了!帮同事省了200大米和两分!
我始终对新交通法的几个实质性问题感到困惑,比如机动车VS行人,机动车要负全责,那“碰瓷”的呢?毫无意外的要赔偿!路标指示没有左拐禁行的标志,但是行车线在最左是直行,没有左转的箭头。车少的时候会注意到的,但当压车很严重的时候,车距不足一米,谁会注意到呢??
我对新交通法十分不满意,当年沈阳流行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这是极左的体现,而现在的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机动车要负全责是极右的体现。如何取中呢?如何公正呢?听证会也不知是什么结果。
2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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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基本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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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当年沈阳流行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这是极左的体现,
我不这样认为:
照中国现在的现状。有几个人没有交通违章(包括过马路)。
又有几个人有交通意识???? 交通意识????恰恰相反,“撞了白
撞”,才最适合我们!
今天多死几个该死的人,是为了明天少死很多不该死的人!!!
PS:司机负全责根本是瞎闹,死的人不见的少(马路可以随便过了。)交通还不
通畅。出了国。死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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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知道政策怎么制定的,总是走极端。现在司机负全责,过路口的时候行人更不
准守交通规则了,造成交通堵塞更严重。
成都还刚刚启用了智能化交通灯按钮,行人要过马路的时候只要一按按钮,红灯
立刻变绿灯。优点,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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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这有啥不理解的。。极左是中国人骨子里根深蒂固的东西。。透着霸道,透着
牛。。极右是中国人专门走样的学习思路。。捡外国人的破烂。。。热脸凑冷
腚。。
对于交法。。做为警察。。首先要判断是不是有利于自己致富。。
对交法。。我没意见。。对交警。。我有意见。。。
烦他们。。打扮得跟个大头针一样。。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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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给你们讲个故事吧。故事发生在我们学校外面,也就前两年的事情,一个大概
5、6岁的小女孩横穿马路,被一辆警车撞飞了起来,落在离被撞地点一丈多远的
田里,小女孩命大,被撞之后自己从田里爬了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泥土,一脸怯
怯的样子盯着从车里下来显然被吓着了的警察。你们猜这时候警察干了什么事
吗?一个警察怒气冲冲地冲下车,朝早已吓得不知所措的小女孩啪啪就是两耳
光,还狠狠地说了句:“妈的,横穿马路,撞死你白撞!”,然后拖着先前下了
车的警察上车走了。当时围观的群众都愤怒了,没来得及挡住车子,让他们跑
了。小女孩直到警察走了好久才哭了出来。大家都说小女孩命大,被撞那样都没
伤到哪,但不知道小女孩是不是真的没有受伤。你们说交通法改了没有意义吗?
你们长在城市里,你们见过那些在郊外国道上的飞车吗?我曾听说过好多司机撞
到人,如果是行人违章的原因的话,人没死都得把车退回来压死!这可是真真正
正的事啊,因为人死了一了百了,按以前的交通法,死机是没责任的,大不了给
点补偿,可人还活着即使在法律上没责任但人家家属得经常找你闹事啊。交通法
不改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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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曾听说过好多司机撞到人,如果是行人违章的原因的话,人没死都得把车退回
来压死!这可是真真正正的事啊,因为人死了一了百了,按以前的交通法,死机
是没责任的,大不了给点补偿,可人还活着即使在法律上没责任但人家家属得经
常找你闹事啊。交通法不改能行吗? ”
现在的社会是,司机撞了人,只要没被别人看到,不管谁的原因,司机都要先把
人弄死了,一走了之。-----这是事实啊!铁的事实!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拜托各位想事情不要只站在自己是司机的角度,为自己着想,事情都需要两方面
考虑的。大家还是先回去把‘新交通法’仔细看看把,不要断章取义,好好研究研
究。
PS:好多违章司机,也是象楼主一样靠关系,逃避责任的,置受害人不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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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就是需要两方面的考虑,所以我们不赞成以前的撞死白撞,也不赞成现在的撞了
全责。需要的是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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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没有人站在司机的立场上去想问题!!在马路上,人、车、司机都可能是交通事
故的原因!!
楼上所说的只是一个事实,难道仅仅因为他是一个事实我们就要这样或那样去做
吗!!那我们还要革命干吗???
我们现在说的是法,立法,而不是执法。如果法出来了,无人执法,再好的法都
是垃圾!!
的确,在中国,“立法不全,违法不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个问题再扯
就远了!!
PS:你说的事实,还是一个情况:司法无作为!!
我就不信:撞死和撞完以后再压死,那能是一种死法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就
不能定罪!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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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没有人站在司机的立场上去想问题!!在马路上,人、车、
司机都可能是交通事故的原因!!楼上所说的只是一个事实,难道仅仅因为他是
一个事实我们就要这样或那样去做吗!!那我们还要革命干吗???我们现在说
的是法,立法,而不是执法。如果法出来了,无人执法,再好的法都是垃圾!!
的确,在中国,“立法不全,违法不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个问题再扯就远
了!!PS:你说的事实,还是一个情况:司法无作为!!我就不信:撞死和撞完
以后再压死,那能是一种死法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就不能定罪!一系列问题
首先,我说的只是一个事实,并没有说因为这样的事实就要这样或那样的去做什
么。
其次,我声明我并没有研究过交法,但是一个法律的出现必然要适合他的国情,
如果完全不适合国情,我相信这样的法律也不会出现,即使出现也长久不了。法
律没有完美的,改进是必然的,一口吞个胖子是不可能的。
PS:撞完之后,弄死的方法多了去了,不是只有压死,查不出来的多了。况且人
一走,去哪里查?查不出来的案子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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