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45号),确定首次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9月22日至23日举行;5月25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一、我国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的实施进展
注册工程师制度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为加强对环境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环境工程设计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环境工程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发达国家工程设计管理制度接轨,我国从2002年就开始着手建立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该制度是我国环境工程领域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将单位资质管理向个人职业化管理方向推进的重要步骤。
经过3年的筹备,2005年7月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实施。该文件明确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质管理制度的改革,强化个人执业制度,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设计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2007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该标准与2001版标准相比,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强化了对个人执业的要求。根据该标准规定,今后凡申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必须按该标准的规定配备足额的注册环保工程师(甲级6-8名,乙级4名),方可申请其专项资质。同时,环境工程专业作为一个公共专业,在市政、化工等综合、行业和专业资质标准中也均提出了配备一定数量环保工程师的要求。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将明确规定应由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方能 生效的环境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随着我国个人注册执业制度的实施,为提高环境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强化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国家将对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要求纳入环境管理之中。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条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考务工作由各省级建设、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要求,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1997年12月31日后毕业的人员,应参加基础考试。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毕业当年即可参加基础考试;取得其他工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需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1以上方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等级及从事环保工程设计工作的年限,1997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达到《实施办法》中免基础考试规定要求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如:本人于1993年取得给水排水专业本科学历,从毕业至今一直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即可免基础考试,直接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一)基础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时间1 天,上、下午各4小时。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技术及职业法规共15个科目,其中前九个科目为公共基础部分(上午),共计120题;后六个科目为专业基础部分(下午),共计60题。试题结构均为四选一的单选题。
(二)专业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时间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考试内容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实践、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实践共9个科目。
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上、下午各70题,前40题为单选题,后30题为多选题。专业知识考试不分专业方向,均为必答题;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四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上、下午各25题,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上、下午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的25题作答,多选或跨专业方向选答无效。
第二天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答题卡选择正确答案的同时,应在试卷上写出解答的详细过程。
四、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根据建注〔2007〕5号通知要求,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将于7月中旬以前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承担或由上述两部门之一单独承担。请考生和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各地建设、人事部门发布的考务通知,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与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相关的政策规定,可登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zhb.gov.cn)科技标准栏目或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