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与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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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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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与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工程招标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新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与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工程招标1、招标条件新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与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工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新疆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公众出行服 务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09]295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计划。资金来源于交通运输部拨款及交通

新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与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工程招标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新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与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新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整合与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工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新疆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公众出行服 务系统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09]295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计划。资金来源于交通运输部拨款及交通

运输厅自筹。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本次招标工作内容

(1)招标概况和范围: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疆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建设;新疆交通运输数据整合、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包括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GIS服 务平台;GPS监控与服 务

平台);新疆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分析查询系统建设及体系建设(新疆交通运输数据标准与业务标准规范体系;新疆交通运输信息安全体系;新

疆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与运营体系)。

本项目共设置一个合同段(招标号JTXX201201)。

(2)本项目计划工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 业执照,注册资金在300万元

及以上,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专业公司。

(2)投标人须持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良好履约记录并且在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工程的要求。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方可购买标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 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

单位公章)(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2年 10 月 16 日(国家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30 日12 时00分,请在 2012 年 10月 30日10时00分至12时0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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