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专业设计图纸审核要点序号项目审核内容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 年版(具体条款略)。2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汁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3 系统设计总体要求(1)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2)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给排水专业设计图纸审核要点
序号项目审核内容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 年版(具体条款略)。
2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汁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3 系统设计
总体要求
(1)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水喷雾消防和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3)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符合系统的需要。
4 给水系统
4.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3 年版)
(1)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2)第3.2.10 条规定,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
(3)第3.2.14 条规定,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4)第3.5.11 条规定,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第3.5.7 条规定,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
(6)第3.2.5 条规定,给水管网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应装设止回阀。
(7)第3.4.10 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
(8)第3.8.10 条规定,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水泵时,水泵机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9)第3.7.5 条规定,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经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
(10)第3.7.5 条规定,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溢流管出口应设网罩。水箱进水管淹没出流时,应设真空破坏装置。
(11) 第4.2.15 条规定,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二、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器配水管道分开;
三、多于3 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四、成组淋浴器的配水支管的沿途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 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200Pa :当淋浴器多于6 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 ,但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
注:①工业企业生活问和学校的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有热水水温稳定的拄术措施。
② 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方式。
(12)第4.4.15A 条规定,在闭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采取消除水加热时热水膨胀引起的超压措施。
2楼
(13)第4.6.6 条规定,热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
一、水加热器或贮水器的冷水供水管。
二、机械循环第二循环回水管。
三、混合器的冷、热水供水管。
4.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6.6.4 条规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
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4.3 《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l99—86
第8.2.2 条规定,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嘴的水头大于lm 时,应采取
减压措施。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道。
5 排水系统GB50015-2003(2003 年版)
5.1 (1)第4.1.4 条规定,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排出,而且天面雨水应与阳台分开
(2)第4.2.7 条规定,医院建筑内门诊、病房、医疗部门等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
(3)第4.3.3 条规定,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和风道,并不得穿过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
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第4.3.3 条规定,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并不宜
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5)第4.3.12 条规定,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水立管仅设置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
于表4.3.12 的规定。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表4.3.12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层) 垂自距离(m)
≤4 0.45
5~6 0.75
7~12 1.20
13~19 3.00
≥ 6.00
注:当与排出管连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号管径或横干管比与之连接的立管大一号管径时,可将表中
垂直距离缩小一档。
②排水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 0m。
③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一、二款的要求时,则排水支管应单独排出
室外。备注: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或硬聚氯乙烯螺旋管时,按CJJ/T29-98 或CECS94:97 执
行。
(6)铸铁排水管道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柔性接口:
①高耸构筑物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物内,排水立管应采用柔性接口;
②排水立管高度在50m 以上,或在抗震设防8 度地区的高层建筑,应在立管上每隔二层设置柔性接
口;在抗震设防9 度地区,立管和横管均应设置柔性接口。
注:其他建筑在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柔性接口。
(7)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水管道上,应根据建筑物层高和清通方式按下列规定合理设置检查口
或清扫口:
①、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 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坡顶建
筑物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平顶建筑可用通气管顶口代替检查口。当立管上有乙字管时,在
该层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检查口的设置高度,从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宜为1.0m ,并应高于该
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5m 。
注:如采用机械清扫时,立管检查口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
②、在连接2 个及2 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 个及3 个以上的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③、在水流转角小于135 °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④、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5.3 的规定。
(8)下列污水管段应设环形通气管;
①连接4 个及4 个以上卫生器具并与立管的距高大于12m 的污水横支管。
②连接6 个及6 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9)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设计,应设置水位指示装置和直通室外的通气管。
(10)为截留洗车台、汽车修理间和其他少量生产污水中的油类,应设置隔油池。污水在池内的流
速,宜采用0.002-0.01m/s ,停留时间可采用0.5-1.0min 。隔油池的拌出管至井底
深度,不宜小于0.6m 。
(11) 为截留公共食堂和饮食业污水中的食用油脂,应设隔油井。污水在井内的流速不得大于
0.005m/s ,停留时间可采用2-10min 。井内存油部分容积应根据顾客数量和清扫周期确定,且不
宜小于该井有效容积的25%。
注:宜在室内设地上式隔油器。
(12)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注:医院污水系指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中被病原体污染了的水。
5.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6.1.6 条规定,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
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5.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1)第6.2.11 条规定,排水干管成污水集水池应设透气管,透气管宜接入排风竖井。
(2)第6.2.19 条规定,扩散室应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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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三、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四、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2)第8.7.7 条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执行。
(3)第8.8.2 条规定: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仍
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6.3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3.1.2 条规定,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
防护目的 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L/m in•㎡) 时间(h)
灭火
固体火灾 15 1
液体火灾 闪点60~ 120℃的液体 20 0.5
闪点高于120℃的液体 13 0.5
电气火灾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 20 0.4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 6 0.4
电缆 13 0.4
防护冷却
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 6 4
甲乙丙类液 直径20m 以下 6 4
体储罐 直径20m 及以上 6 4
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储存设施和灌瓶 9 6
间、瓶库
6.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第7.2.3 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②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
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③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6.5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
(1)第7.1.2 条规定,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并应同时设置水幕保
护,如受条件限制未设防火幕时,应符合第7.3.2 条之规定。
(2)第7.1.3 条规定,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按7.3.1 条规定设置水幕。
(3)第7.3.2 条规定,甲、乙等的大型及特大型剧场的舞台与观众厅、侧台、后台的隔墙的孔洞
处,应设置水幕系统。
6.6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第4.1.14 条规定,高层建筑内明敷管道,当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火灾贯穿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①、立管管径大于或等于llOmm 时, 在楼板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mm 的防火 套
管,且应按本规程第4.1.13 第一款的规定,在防火套管周围筑阻水圈(图4 .1.14-1)。
②、管径大于或等于llOmm 的横支管与暗设立管相连时,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
300mm 的防火食管,且防火套管的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mm(图4 .1.14-2)。
③、横干管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时,管道穿越墙体的两侧应设置阻火圈或长度不小于500mm 的
防火套管(图4.1.14-3)。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是否叙述室外可资利用的市政给水管根数、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
情况。
(3)设计总说明中应对高层建筑的分类、多层建筑中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
级、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建筑物面积和体积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4)建筑物中餐饭厨房、游泳池、泡沫灭火设施、气体灭火设施等部分,如果甲方另外委托专业
设计部门设计,应做到给水、排水或消防给水预留管接头。
(5)设备表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6)室外给排水管网图应表明接入市政给水、污水和雨水管道的位置、管径、给水管顶埋深、排
水管底(或检查井底)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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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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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某设计院设计指南的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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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这东东最好打包上传,
另外别人传过的东东就不要现上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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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太好了.怎么看不到江苏有这些审核要点的讨论出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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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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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现在市面上很少有PP-R管口径做到160的,但有很多工地要求用160口径的PP-R管,现中国生产160口径的PP-R管有哪些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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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设计上是否超出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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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个东西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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