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广核摘月山风电场49.3MW项目变电站电气施工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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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9日 1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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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广核摘月山风电场49.3MW项目变电站电气施工安装工程招标公告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话:13501194980招标编号:0733-127402226701开标时间:2012-10-17所属行业:能源化工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摘月山风电场49.3MW项目变电站电气施工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中广核摘月山风电场49.3MW项目变电站电气施工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话:13501194980
招标编号:0733-127402226701

开标时间:2012-10-17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摘月山风电场49.3MW项目变电站电气施工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摘月山风电场49.3MW项目变电站电气施工安装工程
1.2项目概况:
摘月山风电场场址位于安丘市西南部。安丘市位于山东半岛西部,北纬36°05′-36°38′,东经118°44′-119°27′。北接坊子区,西连昌乐、临朐县,东与高密市、昌邑市以潍河为界,南隔河与诸城市、沂水县相望。
摘月山风电场工程拟安装58台单机容量为8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3MW。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本工程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以一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接入220kV宏图站的110kV母线侧,实现与系统并网。
摘月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使用50MW主变1台,110kV高压侧使用户外GIS,共计3个间隔,35kV低压侧采用室内高压开关柜,共计6台,另有200kVA接地变一台,无功补偿装置一套,站内综合自动化、五防系统以及交直流电源等系统的设备。
1.3工期: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1月20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总工期不变。
1.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或优良)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
包括变电站的施工材料采购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试验、验收、送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文件。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风电场风机基础)的业绩
3.5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 份 证明(授权书和身 份 证),提供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其扫描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将会导致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份 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4:3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2年 10月17日10时(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开标前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报名方式: 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获取报名表格进行备案登记。
联系人:张鹏 许昌辉
手 机;13501194980
电 话:010-56017598
传 真:010-56017598
邮 箱: zbgs1588@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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