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江苏盐龙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照明灯具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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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8日 16: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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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江苏盐龙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照明灯具采购招标2012-09-27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时间:2012-9-27 一、盐龙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已经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都发改基[2010]3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综合楼工程灯具采购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招标-江苏盐龙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照明灯具采购招标
2012-09-27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时间:2012-9-27

一、盐龙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已经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都发改基[2010]3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综合楼工程灯具采购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西区境内,世纪大道和振兴路交叉口东北侧。

(2)采购规模:综合楼工程灯具采购标的造价约150万元,具体工程数量及选型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和招标文件中为准。

(3)产品质量等级:优等品。

(4)供货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日历天内完成灯具的采购、供货等伴随服务。

四、本招标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主要招标内容为综合楼工程灯具采购及伴随服务。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如下: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灯具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和销售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灯具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原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本工程招标人推荐的灯具品牌为:“朗能”、“ TCL”、“ 三雄极光”、“ 雷士”, 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为其他品牌产品,此产品质量档次及性能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招标人推荐品牌,并提供相关名牌产品证书等证明资料。

(2)灯具的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经办人于2012年9月27日10:00时至2012年10月10日18: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 份证及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除本公告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有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原件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生产厂商投标时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2)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原件。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1)本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灯具生产厂商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3)加盖灯具生产厂商公章的生产厂商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加盖灯具生产厂商公章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另:投标时还需提供拟投标的主要灯具的彩色印刷产品样本,但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以便于招标人选择。

八、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九、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供货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二、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方 信(经理)
手 机:13001116691
电 话:010-88623128
邮 箱: cxfc518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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