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四川投资4亿余建设一个综合的生产基地。水电费用管理方面,在总分包承包商之间发生了需要业主出面协调的情况:开工前,作为业主我公司在场地内安装了变压器及配套配电设备,开工前交付土建总承包商A。锅炉设备供应商B在进场后用电受到了作为土建总包方A的制约:A未按照业主与当地电力供应部门商定的电价收取电费,同时对锅炉供应商B电损做了不公平的摊派。土建总包商A提出,锅炉供应商B和其不存在总分包关系(B与业主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在配电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付出了人工成本。
锅炉设备供应商B在进场后用电受到了作为土建总包方A的制约:A未按照业主与当地电力供应部门商定的电价收取电费,同时对锅炉供应商B电损做了不公平的摊派。
土建总包商A提出,锅炉供应商B和其不存在总分包关系(B与业主签订供货安装合同),在配电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付出了人工成本。
请教:对于类似情况,应该如何安排能够更好减少各方之间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