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做一个地下小区设备用房,一部分为小区变配电室,另一部分为加压泵房(包括小区生活水泵、高层住宅消防加压泵、小区地下车库喷淋泵),查了建规、火规,都找不到需要作火灾报警的要求,只在《火规》附录D第D.2.22看到配电室、空调机房等需设火灾探测器。但这是针对一、二级保护对象来要求的。 我觉得只把信号线及DC24V电源引入消防泵、喷淋泵控制柜即可(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车库),如果高层住宅或车库报警(高层住宅及车库设有报警系统)联动启动消防泵,个人觉得设备房里没有必要设报警系统,何况规范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不设吧又觉得不稳妥,虽然作了但感觉没有规范依据。
有朋友能根据规范的要求说明一下是否需要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