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权法,保护个人住房的利益
yanyan20332033
2007年03月12日 21:45:24
来自于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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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作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制定物权法的总原则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总之,制定物权法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王兆国作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制定物权法的总原则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说,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总之,制定物权法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王兆国还就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征收补偿等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目前的草案共5编、19章、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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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7年03月12日 21:45:57
2楼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685_662295_0.htm#lastreply连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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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7年03月12日 21:51:43
3楼

物权法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五个"首次"填补空白

本报记者专访《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

物权法名词解释:

物权

(对物的权利)

自物权

(即所有权,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

他物权

(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的权利)

用益物权

(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厂、盖房、修路等方面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利用他人修的道路通行或限制他人的建筑物加高以开阔自己视线等方面的权利)
典权

(不想把自己的住房出卖,但为了融资把住房交给典权人使用、收益的权利)

居住权

(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立的长期居住的权利,不包括房屋租赁等情形)

担保物权

(就他人的担保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自己继续居住房屋但把该房屋作为担保物等情形下享有的担保物权)

质权

(为了融资把自己的汽车、文物等交给权利人保管等情形下享有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

(运输部门在未付清运费时扣留货物等情形下享有的担保物权)

“千万不要以为这部法律离你很远,它和老百姓的关系很密切,制订这部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昨天晚上,《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随口举了几个例子,就让记者感受到《物权法(草案)》和咱老百姓关系之紧密。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告登记、拆迁补偿、小区绿地和车库归属等等,无论哪一个,都是咱身边的事。

主要内容

这个物品是谁的

物权是法律术语,很多人不知道其含义。王利明说,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利。物权一般分为三类,即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通俗点说,《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这个物品是谁的?物品的所有权人对这个物品享有哪些权利,如何来保护?如果侵害了所有权人的权利,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王利明说,《物权法(草案)》强调物权的支配性,所谓支配,一方面是指物权人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予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物,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或加以干涉。另一方面,是指物权法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百姓关注

五个“首次”填补空白

“《物权法(草案)》在几个方面的新规定,是以前所没有的,而这几个新规定,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王利明说,这项填补法律空白的“首次”,必将吸引百姓的目光。

首当其冲的是城市房屋的产权问题。王利明介绍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这种不确定性就引起大家担心:难道产权到期后房子就没了?而《物权法(草案)》则规定,房屋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可以说,这个填补法律空白的规定,对每个老百姓都有好处。

近几年,一房多卖的欺诈行为频频发生。《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制度,这种信息公开的方式保证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可以防止不良开发商一房多卖。
对于征收、征用土地以及补偿方案,《物权法(草案)》规定的很明确。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定征收和征用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并给予权利人充分的补偿。

在业主对商品房享有的各项权利方面,《物权法(草案)》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像道路、绿地等涉及公共的重大利益,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拥有对物业服务机构的选任等权利。车库要求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能随便卖给外人,否则让陌生人进来后影响安全。

“这部法律对8亿农民来说是个福音。”王利明说,一些农村在农民承包土地即将获得收益时突然终止承包合同,类似这样的财产权利被侵犯的事例并不鲜见。《物权法(草案)》首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在征收土地时,要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之后,有利于保护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与改良,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承包的土地行使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对承包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分割等各种形式的处分,从而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提高农地的经营效率。

法律影响

明确归属止息纷争

王利明说:“如果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审议后通过,老百姓就可以把它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比如,《物权法(草案)》首次规定了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这项权利规定,如果农村集体组织的管理人员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侵吞了集体财产,农民可以依此规定,代表集体来起诉管理人员。

王利明说,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的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一部完备的物权法能够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使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产生稳定感。制定物权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权法的出台,必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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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118du
2007年03月13日 12:24:16
4楼
物权法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可是这么深的法律 一般人哪里整得明白.
只有碰到具体事情时,才会对照法律 维护自己的权益 呀.
就怕 看似合理,其实未必合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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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方
2007年03月14日 13:23:18
5楼
物权法是保护官僚、资本家、腐败分子等剥削阶级的,老百姓只能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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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7年03月19日 22:41:22
6楼



物权法: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核心提示: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群众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表示:“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如果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他建议,国家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 (新华网) 记者: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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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07年03月19日 22:41:58
7楼


http://news.163.com/07/0319/14/39V2V9OO000120GU.html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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