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条形封闭煤场网架招标二次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八批辅机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
兴安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
白阿铁路 。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 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5、营 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方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轻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
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9、投标人必须承担过4个或4个以上跨度为90米以上并且运营超过两年的干煤棚或相似类型网架设计、制作、安装施工的业绩证明,上
述业绩证 明包括合同或由用户签署的包括时间(应标明投运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的用户证明。不提供能够证
明业绩的有效证明 视为无业绩。(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
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上一年末的总资产和营 业额应满足以下要求: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
过3000万 元人民币,上一年营 业额须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以上全部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轻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资质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9月25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2年9月2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
合要求的 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条形封闭煤场网架 1套 2013.6.30前具备使用条件 1:2:3:3:1 20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址: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1560124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