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自维变电所电气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开标时间:2012-09-25所属行业:其它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源来源: 其它所属地区:辽宁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就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自维变电所电气施工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资金来源:自筹。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2.1 资质条件2.1.1 66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2-09-25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就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自维变电所电气施工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
2.1.1 66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2.1.l.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1.1.2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1.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1.4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66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1.2 10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2.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1.2.2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1.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4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2 业绩要求
2.2.1 施工项目业绩要求:
2.2.1.1 66KV变电站工程
开标目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已建成投产66KV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2.2.1.1 10KV变电站工程
开标目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已建成投产10KV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2.3 信誉要求
2.3.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2009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2.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3.2.1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 取中标或严 重 违 约问题:
2.3.2.2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 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 禁 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2.3.2.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 结、接 管、破 产 状 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2.4 安全质量要求
2.4.1 施工项目:
2.4.l.1工程总体质量评价为优良,确保达标投产。
变电站土建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工程观感率>90%。
变电站安装部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2.4.1.2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的要求。
2.4.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4.1.3.1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2.4.1.3.2 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2.4.l.3.3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2.4.1.3.4 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2.4.1.3.5 开标日前两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2.4.1.3.6 开标日前一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文件应于规定时间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4、开标时间:2012年9月25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标段总价的2%,施工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有意参加此次投标,请携带法人营 业 执 照影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于5日内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5日8:30~16:30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 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