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7.3.2.2 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消防水池:市政给水管道为支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二类居住建筑除外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用设吗
《高规》7.3.2.2 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消防水池:市政给水管道为支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二类居住建筑除外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用设吗
2楼
看条文说明就明白了: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
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管网或只有—条进水管,由于管道检修或发生故障,引起火场供水中断,影响扑救,这已为火场供水实际所证明,但考虑到条件所限,对二类建筑的住宅放宽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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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是的,不用设置消防水池。
其实本条括号内的注解基本是对应建规中的8.6.1.2条,即室内外消防水量之和不大于25l/s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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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哈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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