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某工程时,得到的地震作用最大方向大于15度,照理在“分析与设计参数补充定义”中应当输入这个角度进行计算,可有两个地方可以输入这个角度值,一个是在“总信息”中的“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度)”中输入,一个是在“地震信息”中的“斜交抗测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输入,不知道这两种输入方法有什么不同?各自的适用条件是否有严格的界定?因为我用两种方法计算同一结构发现,两者输出的底层剪重比不一样,也就是说,当我按照第一种情况输入时,得到的层间位移是最大的,也就是地震力最大的方向,但底部剪重比只有一层需要调整,而采用第二种方法计算时,层间位移小了一点,但底部有两层的剪重比需要调整,那俺在配筋的时候到底应当按照那种方法为准呢?还是说选择两种情况的较大值进行配筋?既然角度不同,底部剪重比的调整就有所不同,那岂不是360度每个方向都要验算一遍,然后取较大值?而我们平常计算规则结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只计算一个方向,那是不是说Satwe在计算不规则结构时存在一定的隐患呢?
在计算某工程时,得到的地震作用最大方向大于15度,照理在“分析与设计参数补充定义”中应当输入这个角度进行计算,可有两个地方可以输入这个角度值,一个是在“总信息”中的“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度)”中输入,一个是在“地震信息”中的“斜交抗测力构件方向附加地震数”输入,不知道这两种输入方法有什么不同?各自的适用条件是否有严格的界定?因为我用两种方法计算同一结构发现,两者输出的底层剪重比不一样,也就是说,当我按照第一种情况输入时,得到的层间位移是最大的,也就是地震力最大的方向,但底部剪重比只有一层需要调整,而采用第二种方法计算时,层间位移小了一点,但底部有两层的剪重比需要调整,那俺在配筋的时候到底应当按照那种方法为准呢?还是说选择两种情况的较大值进行配筋?既然角度不同,底部剪重比的调整就有所不同,那岂不是360度每个方向都要验算一遍,然后取较大值?而我们平常计算规则结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只计算一个方向,那是不是说Satwe在计算不规则结构时存在一定的隐患呢?
后来想了想,觉得这可能跟Satwe按照“地震力与地震层间位移比”的方法计算层间刚度比有关系,不过也没找到确定的依据,呵呵
2楼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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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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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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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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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第一种不仅改变地震力的作用方向而且改变风荷载的作用方向到这个角度,而后者只改变地震力的方向到这一个角度,显然两个有夹角的合力比两个同方向的合力要小一些,也就是说前者的层间位移比后者要大。
2。SATWE手册中对后者角度的论述为(134页):考虑1—5对附加地震工况。程序每考虑一种新增地震作用,在构件设计时要考虑到内力组合中。也就是每多一对工况,抗震组合数就增加一倍。因此吸收的剪力要大很多,显然在建筑物总重不变的情况下,剪重比要大,出现楼主的情况就是正常的了。
因此本人认为楼主的情况只在第一种情况下考虑角度,以考虑最大的地震作用方向。
本人一点愚见,希望同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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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问题是按照第一种情况,只有底层剪重比需要调整,而如果按照第二种情况,则底部两层都需要进行剪重比调整,那我以哪个为准呢?还是说两者取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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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采用第一种方法,在“总信息”中的“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度)”中输入,第二种是输入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角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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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这个帖子不错,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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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认为应该在第二个里面考虑增加地震作用方向验算
地震作用最大方向角度,只是地震力最大,但此时产生的构件内力并不一定最大(PKPM讲座的时候,一位老师讲过这个问题),所以应该同时考虑这个方向的地震力和原正交方向的地震力,取大值!
不同意6楼的观点,你在第一个里面改了作用方向,不就相当于出现了斜交抗侧构件吗?(结构构件相对于地震作用方向是斜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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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如果最大地震作用下构件内力就是最大的,还要考虑斜交抗侧构件干嘛?不就是因为地震作用和抗侧构件不在同一个正交体系时,不能保证构件得到最大内力吗?
PKPM讲座的时候,老师也讲过,对于体型复杂的结构,你可以在第二条里面多增加几个地震作用方向进行验算,并不一定局限于斜交抗侧构件方向。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你的电脑性能足够好,你可以360度每个角度都验算。只是根据多年经验和试验,只要按规范要求验算基本就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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