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为总包单位,其中有一部分的水电工程由甲方指定交给另外一家施工单位。施工工程中发生电缆井土建单位没有预留和水电的争执。土建方认为土建没有义务给水电留井道。水电认为电缆井,管道井应为土建工作。疑问一:由甲方原因单独分包的部分水电工程(敲总包单位图章),配套费应该如何计算?由甲方出还是分包施工单位出。疑问二:总包单位认为所谓的配套费用仅仅为使用总包的施工场地,办公室,卫生间,食堂等。不包含一切修补洞,砌墙等由水电发生的工作。配套费到底包含什么内容?
疑问一:由甲方原因单独分包的部分水电工程(敲总包单位图章),配套费应该如何计算?由甲方出还是分包施工单位出。
疑问二:总包单位认为所谓的配套费用仅仅为使用总包的施工场地,办公室,卫生间,食堂等。不包含一切修补洞,砌墙等由水电发生的工作。配套费到底包含什么内容?
疑问三:总包单位认为除配套费用外,水电施工单位应另外支付总包单位一定费用(理由为电缆井道的施工难度大,模板消耗大)。且总包单位不负责任何由水电原因造成的修补工作。
疑问四:因为水电施工单位以总包单位名义进行施工,验收。这个费用应该怎么说,是否包含在配套费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