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厂条形封闭煤场网架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 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方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轻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必须承担过4个或4个以上跨度为90米以上并且运营超过两年的干煤棚或相似类型网架设计、制作、安装施工的业绩证明,上述业绩证明包括合同或由用户签署的包括时间(应标明投运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的用户证明。不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视为无业绩。(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上一年末的总资产和营业额应满足以下要求: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以上全部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轻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设计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3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条形封闭煤场网架 1套 2013.5.20前具备使用条件 1:2:3:3:1 20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机:15601242745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