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遇到一个厂房是生产汽车电子转向器的,属于电子配件,是否应该定为丙类? 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30页里对丙类的解释中丙类第二项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橡胶、棉花加工等类的生产。能帮忙解释下为什么续表1中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磁带装配厂房归为丙类二项呢?另外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这项被归为戊类。本厂房中汽车电子转向器的装配车间是否需要归为丙类呢?
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30页里对丙类的解释中丙类第二项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橡胶、棉花加工等类的生产。
能帮忙解释下为什么续表1中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磁带装配厂房归为丙类二项呢?
另外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这项被归为戊类。本厂房中汽车电子转向器的装配车间是否需要归为丙类呢?
对于危险类别划分,是否生产难燃的物质即可归为丁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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