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规的无解之处
wenhao
wenhao Lv.7
2006年12月26日 13:44:47
只看楼主

8.1.2条:“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立方米的戍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给水”8.3.1条:“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 2、…… 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戍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 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立方米丁类厂房和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5000立方米戍类厂房(仓库)

8.1.2条:“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立方米的戍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8.3.1条:“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
2、……
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戍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
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立方米丁类厂房和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5000立方米戍类厂房(仓库)
……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新规范对于“丁、戍类厂房(仓库)”设不设置消防给水,好像有点无棱两可。条文至少可以看出一点矛盾:

按8.1.2厂房是有体积限制的,但按8.3.1厂房是没有体积限制的,只要“可燃物较少”。但是“可燃物较少”谁也说不清怎样的程度才是“较少”。

还有一句话里面有:“可燃物较少”、“丁、戍类”模糊概念、精确概念同时存在,本人认为本身就是一个病句(至少作为国家规范也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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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ui020222205
2006年12月26日 14:56:54
2楼
感觉相应的条文解释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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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angjun
2006年12月26日 16:20:09
3楼
感觉这次规范出台还是比较匆忙、粗糙,尤其是后面的条文说明方面,随便一看就知道,基本就是把原来的相应的移过来,所以造成了条文变了,说明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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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an
2006年12月26日 19:07:55
4楼
对规范的编制,我无话可说

一点都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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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aicheng
2007年08月02日 18:51:52
5楼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立方米的戍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不低于二级,是指一、二级吗?是否表述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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