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1997年7月4日 水办[1997]275号) 已经废止,现上传最新版本:http://co.163.com/forum/content/520_438872_1.htm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1997年7月4日 水办[1997]275号) 已经废止,现上传最新版本: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520_438872_1.htm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