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描述: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型式的保护方式。可是现在很多数控设备要求单独接地以减小其他设备对其干扰,如果这样,那在车间内的TN-C或TN-C-s系统不就同时与数控设备的TT系统共存了吗,还是我的理解有误,请大家多多指教
标准中描述: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型式的保护方式。
可是现在很多数控设备要求单独接地以减小其他设备对其干扰,如果这样,那在
车间内的TN-C或TN-C-s系统不就同时与数控设备的TT系统共存了吗,还是我的理解有误,请大家多多指教
2楼
怎么没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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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有两种方案 一:如果你自己一台变压器供电,你有自己的决策权的话,那么可以将系统内的接地方式全部改为TT方式。这样的话,不管你用的是不是漏电开关,在相线直接接地(或通过设备外壳再通过接地体接地)的情况下,也不会使其它的设备对地产生危险电压。
二:如果是公用变压器,系统中有TN制式存在的话,那么你直接接地的设备最好是用漏电开关,这样能在直接接地的设备产生漏电的情况下,漏电开关能把接地的相线从系统中断开,从而保证其它设备对地不会产生危险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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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王厚余老先生的《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中指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配电系统可同时引出TN-C-S、TT、TN-S、TN-C等配电系统,但引出TT时要加RCD。不知道新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里还有没有同一台变压器不宜同时引出这几类接地系统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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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个问题我也纠集了几十年,自用变压器供电系统,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型式的保护方式。
然而进口实验仪器的接地多要求单独接地,单独接地要求离建筑物的防雷接地20米以外,以防止雷电的反击击穿,但是受空间的影响,很难做到这一点,接到联合接地体又违背了进口仪器的要求,出了事担当不起,查阅了规范对这方面没有详细的条文,望专家能给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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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怎么不行!
建议楼主找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第12章、第12.7节内容看看,还可找中航设计院主编的《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第十四章、第八节有关内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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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你们谁来说说,为什么不宜采用多种接地形式。呵呵,想明白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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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期待7楼的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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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呢 感谢楼主提出疑问 感谢各位大侠的解答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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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经考据,本条款已作废。
本条款的原意是:以前只有两种接地形式“设备接地”和“设备接零”,这两种接地形式不能混用。现在这条已经无效了,因为中国已经禁止采用设备接零的做法,所以只剩下“设备接地”,也就无所谓混用。
所以根本问题在于“接地形式”这个词的含义变了。以前的含义是接地、接零,现在的含义是TN、TT、IT,我们不能被文字误导而混淆古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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