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板柱问题
mkmilk
mkmilk Lv.2
2006年10月13日 11:38:58
只看楼主

按《结构技术统一措施》,抗震地区不适宜做板柱结构,而要求做板柱剪力墙。但现在遇到很多这种情况:一个小区的若干栋建筑都长在大底盘地下车库上(等于说小区下面都差不多被挖空了),对于地下室顶板来说,楼房下的那些块地方全都是梁板结构,但纯地下室部分希望做成板柱结构。这就出现矛盾——在抗震区,不允许做板柱结构,但对于无地上建筑的部分,规范又说可以适当降低抗震等级。 这种问题大家一般怎么处理?

按《结构技术统一措施》,抗震地区不适宜做板柱结构,而要求做板柱剪力墙。但现在遇到很多这种情况:一个小区的若干栋建筑都长在大底盘地下车库上(等于说小区下面都差不多被挖空了),对于地下室顶板来说,楼房下的那些块地方全都是梁板结构,但纯地下室部分希望做成板柱结构。这就出现矛盾——在抗震区,不允许做板柱结构,但对于无地上建筑的部分,规范又说可以适当降低抗震等级。
这种问题大家一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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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ilk
2006年10月13日 11:39:14
2楼
查了查资料,发现有这么一段话: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1992年出版的《结构专业技术措施》中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层数不能超过四层,房屋总高不能超过16m,7度区为三层及12m,8度区为二层及8m.(以上指未设抗震墙的板柱结构)新的抗震规范GB50011-2001对于板柱结构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例如,对于适用最大高度,6、7、8度区分别为40,35,30米;抗震墙应能承担全部地震作用,板柱部分能额外承担全部地震作用的20%;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有数量的要求(抗震规范6.6.9式)等等。"
现在好像纯板柱结构描述的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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