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2〕8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规定,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一、基础考试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2〕8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规定,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