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二○○八,到底是谁的奥运?
egoer
egoer Lv.7
2006年09月16日 14:25:24
来自于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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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夏时报》等媒体报道,针对北京2008奥运会的首批立法方案昨日由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的奥运立法工作会议予以公布,内容涉及人口管理、车辆限行等5类共计65项。其中,对于农民工、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将采取诸如所谓“整建制劝返回乡”和“加强救助”的办法予以应对。  面对倾举国之力而申办成功的奥运会,面对似乎如有关负责人所言“缺乏奥运会举办经验”的现实,相关部门历经五个多月的努力“穷尽所有智慧”之后出台的一揽子方案,竟然是这样的发扬中国特色、展现首都风貌!这是怎样的一种应对策略?这反映了怎样的一种城市管理态度与为政胸怀?

  据《华夏时报》等媒体报道,针对北京2008奥运会的首批立法方案昨日由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的奥运立法工作会议予以公布,内容涉及人口管理、车辆限行等5类共计65项。其中,对于农民工、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将采取诸如所谓“整建制劝返回乡”和“加强救助”的办法予以应对。

  面对倾举国之力而申办成功的奥运会,面对似乎如有关负责人所言“缺乏奥运会举办经验”的现实,相关部门历经五个多月的努力“穷尽所有智慧”之后出台的一揽子方案,竟然是这样的发扬中国特色、展现首都风貌!这是怎样的一种应对策略?这反映了怎样的一种城市管理态度与为政胸怀?

  此时此刻,笔者心中没有诧异,但溢满悲伤:北京奥运,到底是谁的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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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er
2006年09月16日 14:26:10
2楼
北京奥运期间拟劝返部分建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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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市2008环境指挥部召开奥运立法工作动员部署大会,针对奥运期间放假、机动车限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入境等首批65个奥运立法需求项目,本市确定初步处理意见,这标志着奥运立法工作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

  可集中休假后补齐

  针对奥运会期间放假问题,本市确定初步处理意见,对于部分非连续生产企业可以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调整工作时间,奥运会期间集中放假,以奥运会之前或者之后的工作时间折抵集中休息时间,这种放假方式不涉及工资问题。

  奥运会期间放假不是指所有企业都要在奥运会期间放假,商业等服务业企业可能还要加班;放假期限如以奥运会的16天为限,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倒休;如加上残奥会的时间,则很难在一年内安排倒休,具体时间还需与奥组委与市劳动局共同研究提出建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放假,可由各机关在保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休假。

  清走部分“小美发”

  奥运期间本市将立法根据不同情况对流动人口采取限制。

  主要从事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在奥运会期间预计有100万人(仅计算建筑业),对这部分人由建委协调施工企业整建制劝返回乡。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救助。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低端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如小美容美发等一部分流动人口将被挤出北京。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可以限制进京人员数量,如进京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证明等,从根本上控制流动人口。

  机动车单双号出行

  在奥运会期间,可提前由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交通管制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五环路以内,开幕式及比赛期间,机动车(牌照)单双号出行;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奥运会场馆周边的部分道路实行禁行、限行措施;划设奥运专用路线道路并制定使用规范;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急措施。

  体育场也成禁烟区

  奥林匹克文化广场将成为观看奥运会的公共广场,将设立大屏幕供公众共同观看比赛。同时,体育场也将禁烟。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已经实施十年,以前一直将体育馆列为禁烟区,根据国际奥委会与世界卫生组织签订的无烟奥运协议,奥运会期间也将把体育场列为禁烟区,同时还要尽可能扩大禁烟场所的范围。

  床单对付裸体游行

  针对游行示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沿街兜售和哄抬物价等行为的打击,本市不再另行专门立法,但会考虑特殊环境、特殊人群使用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吉林副市长在工作部署会上谈到,对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要及时捕捉,并且在处理时讲究可操作性,比如处理裸体游行在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同时,可要求执法人员随身携带床单等遮挡物,予以适当处理。

  针对疾病入境检疫,其中传染病染病人员,特别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入境问题,本市将报请中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则或者作出解释。另外,奥运会期间机场开设专用通道问题,将由华北地区管理局奥运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大事追访

  市政府将争取立法授权

  首批奥运立法项目将在今明两年完成,部分项目将在奥运会后“退出历史舞台”。另外,奥运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继东昨天透露,市政府考虑向市人大常委会申请奥运立法授权。

  周继东介绍说,奥运立法覆盖面广、复杂以及本市对奥运会举办经验的缺乏,即使各部门穷尽所有智慧,奥运期间仍将出现个别问题无法可依的情况。为确保奥运期间城市运行和管理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奥运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建议由市人大有关部门牵头,考虑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授权决定,授权市政府在奥运期间出台一些变通执行某些地方性法规或本该由人大制定的临时性管理措施等。

  本报记者杨超 来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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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er
2006年09月16日 14:26:34
3楼
北京2008,谁的奥运会?

作者:萧 锐

  据《华夏时报》等媒体报道,针对北京2008奥运会的首批立法方案昨日由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的奥运立法工作会议予以公布,内容涉及人口管理、车辆限行等5类共计65项。其中,对于农民工、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将采取诸如所谓“整建制劝返回乡”和“加强救助”的办法予以应对。

  面对倾举国之力而申办成功的奥运会,面对似乎如有关负责人所言“缺乏奥运会举办经验”的现实,相关部门历经五个多月的努力“穷尽所有智慧”之后出台的一揽子方案,竟然是这样的发扬中国特色、展现首都风貌!这是怎样的一种应对策略?这反映了怎样的一种城市管理态度与为政胸怀?

  此时此刻,笔者心中没有诧异,但溢满悲伤:北京奥运,到底是谁的奥运会?

  笔者跟其他许多伪球迷一样,并非体育运动的爱好者,我们对于比赛项目与规则、竞技与欣赏其实并不真正感兴趣,但是每逢重大赛事却依然会守在电视机旁,为每一次五星红旗的升旗欢呼,为中国队的每一次胜利流泪。我们是从小就被教育“要关心国家大事”的一代人,我们是曾经给北京亚运会捐出过一天零花钱的一代人,我们同样也是见证了北京申办奥运会十几年来的全民悲情与狂欢的一代人。可是现在,伴随奥运来临前的紧张与兴奋,我们看到的是却是对于弱势群体的惯性歧视,对于城市管理问题的体制性回避,以及长期以来那种迎接上级检查时候的惯有“清场”作风与“戒严”姿态。

  让我们来看一看奥运来临前东道主的4种“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人口分类管理方式:

  对于主要从事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的100万农民工,在奥运会期间“将由建委协调施工企业整建制劝返回乡”。很聪明的做法:他不是全部遣返,谁都清楚现在城市里很多行业和领域已经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了,现在的城市已经再无力说出“地球离了谁都照转”的豪言壮语,每逢春节的城市民工荒就很能说明问题。但是这样的做法又很不尽人情,很不讲人道:或许我们举止并不高雅、衣着并不光鲜的“农村表亲”真的让北京在五洲四海的友邦面前为难了,何况我们还是“城市犯罪的频发群体”;或许在外奔波用血汗钱供孩子读书的农民兄弟对于奥运会的关注还不如对早日发放拖欠已久工资的期待;或许我们也并不愿意待在一下子涌进那么多人后拥挤不堪的首善之区去“煮鸭子”…但是,是否选择离开,为什么不能尊重我们的主观意愿?我们能够想象在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协调”下遣返几百万被攥着命根子的农民工是多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不能想象这样一种对于本已隔阂严峻的城乡藩篱采取的惯性应对会在“整编制遣返”的列车上酝酿一种怎样的情绪!

  面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的“加强救助”与未成年人的“强制救助”,我们终于开始确信救助与收容的区别本质;面对废品收购、小美容美发等所谓“低端行业”的“挤出北京”策略,我们看到的是对于城市管理问题的体制性回避:不是解决而是遮丑,不是根治而是敷衍(行文至此,笔者突然想起关于申办奥运时期迎接检查团后被曝光的一些新闻、一些策略……);面对涉及更广泛人群(很多是报着十余年期盼而来的球迷)的“需出具县级以上证明方可入京”的准入限制,我们看到的则是几十年前某些制度的回光返照。“从根本上控制流动人口”,作为城市管理目标来实现的口号让人觉得恍如隔世,也让笔者怀疑这个“根本上”或许只是官方语言的惯用罢了。

  当然,对于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奥运而非北京奥运来说,为方便“广大北京市民”观看比赛难题而准备采取的16天假期与机动车单双号出行,为向世界展现北京现代化风貌而采取的煌煌六十余项还仅仅只是首期的立法计划,我们理解有关部门大战来临前的惯性恐慌与用心良苦,但我们不能不质疑:被遮掩起来的北京还是不是北京?面对重大赛事的应急预案究竟体现了怎样的一种平等观念与地域思维?被遣返了的群体又会怎样看待全民狂欢中的奥运盛宴?……

  北京奥运,到底是谁的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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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er
2006年09月16日 14:28:45
4楼
导盲犬与100万农民工——关于[北京奥运]



“对于主要从事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的100万农民工,可由有关部门协调施工企业将其劝返回乡”——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了奥运立法工作会议,公布了5类共计65项首批奥运立法研究项目的初步方案。

不仅如此,该指挥部办公室又界定出中国的“低端行业”与“低等国民”,比如从事废品收购、小美容美发等低端行业的人员,必须限制在北京的数量。

这竟与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惟英女士①所提《关于建立北京市人口的准入制度》基本一致,不过张女士的理由更直白一些,说是:
1)“这些人(外地人)素质比较低,长期没有工作后,往往会铤而走险,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北京城市发展并不太需要这些人”
2)“事实上,北京很多管理混乱的地方就是因为这些人(外地人)造成的,比如说收废品、恶意乞讨的,他们的存在确实损害了北京市民的生活”

当然,这些都并非最雄伟的部分,该立法计划最具有勇气,也最具有“人道关怀”的部分在于:为着外国残疾人能观看2008年奥运会、为着能与“国际接轨”,外国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与北京市的《养犬管理规定》相冲突,则就必须修改现行法规,允许导盲犬进入奥运会的公共场所。

这着实有趣:100万参与北京建设的农民工,居然成了21世纪的“麻风病人”,必须“劝返”;而外国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却导致北京市必须修正法规来作适应,据说是“尊重奥运会的国际惯例”

因此,有个想法,既然北京市一再宣称“尊重奥运会的国际惯例”,并认为是一项美德,肯定就得翻开奥运史看一看:凡因举办奥运会而驱逐一部分本国公民,甚至限制一部分本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奥运史上,未曾有过,包括最极端的第11届(1936年)奥运会时,生怕有碍国际观瞻,纳粹德国都没限制过本国犹太人。

惜乎!奥运史上是没了先例可循,但恐怕难免为人诟病,就必须在其他领域找到突破,比如仿效南非隔离制度:当2008年的奥运会,出生高贵的北京人与高尚职业的非北京人共享一席;外地人,尤其是低端行业的外地农民工(如果他们有能力、有意愿观看奥运会)另辟一席,也不失为办法。

当然,这又必须承担被谴责为反人类的风险,因这是联合国的决议,也是结束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白人总统德克勒克的自我检讨。

惜乎,奥运史上或国际惯例,终于还是找到不出路,那在中国的国内法当中呢?

比如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一个根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公室,居然能代表北京市政府作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动议人,或者干脆就是立法主体(据称“已经列入了今明两年的立法计划,将陆续出台”),又符合哪一条国内法?再者,《立法法》规定:对于所谓“劝返”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为法律,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又何时“取代”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能?

那究竟该是怎么理解北京市的作为?

我想,这大概是一种国粹,本人就很容易又很荣幸地在《大元通制》中找到了“汉人死,与牛马同”的诏令,这当然又是往事,还是元朝蒙古人的往事,作不得数;当代呢?比如前些年只准外国人进入的友谊商店;在自己的国家居住,则需要暂住证….此类只针对本国公民实施的逆种族歧视,简直具有了普遍性的品质, 甚至在经济领域的WTO谈判中,国民待遇,是一个最具争议性的谈判内容,但在中国,就只是外国人(法人)超国民待遇的赎回。

终于,在宪法写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中国,北京市为外国人的导盲犬修正法规,而100万中国公民却遭“劝返”,连废品收购、小美容美发等都成了低端行业的低等国民。

与此相关的是:近日,中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网易]的《如果有来生,你愿不愿意再做中国人》民意调查中,高达64.47%的中国网民表示“不愿意再当中国人”,理由竟是——“缺乏人的尊严”

我想,这大概就是最接近真相的时候

注①:本人对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惟英女士①所提《关于建立北京市人口的准入制度》的评介,请见《张惟英,一个令中国人发抖的名字》
网址:http://blgc.blogchina.com/blo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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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er
2006年09月16日 14:31:31
5楼
北京奥运:守法,尊重人权才算成功
刘松萝

奥运会是一件大事。正因为是大事,所以更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人权,为社会做出榜样。官方所说的依法治国,民间学者所说的宪政,在小事上是不难做到的,比如红灯停、绿灯行等等。但是,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旦遇到大事或者长官认为的大事,或者遇到较大的困难,就往往倾向于采用紧急状态、非常状态和战争状态下才应该采取的手段,特事特办,法治因此成为泡影。

现在,我们又面临大事,面临新的考验。不错,举办一届盛大的奥运会可以向世人展现一个繁荣和发展的中国。但如果我们能够再前进一步,尽可能在法制的范围内,用常规的手段,在平静的气氛中办好这件事,就会更加凸现中国的进步。我认为,这后者更为重要。

因此,当我看到北京市将要采取的措施时,感到有些失望。这些措施包括:

劝返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低端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如小美容美发等一部分流动人口将被挤出北京;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可以限制进京人员数量,如进京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证明等,从根本上控制流动人口;等等。

限制某一类人员留在北京,并且明确指出某些人从事低端行业,不符合宪法中的平等精神。至于外地人进京需要县级以上的证明,更是倒退到有政治运动的年代。对于这样的措施,甚至连批驳的价值都没有了。虽然北京市希望全国人大授权制定有关奥运会的法律,但为了一个大型活动就制定违背法的精神的法律,将会开创恶劣的先例。

我知道,办好奥运会是一件艰巨的事情,依法治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毕竟身处21世纪,应该有所进步。即使是一些不得已的举措,也应该尽可能做得温和一些,话说得好听一些,搞好公共关系。

最让人担心的是,如果这一次奥运会还要特事特办,将再一次开创坏的先例。我们知道,三峡工程是在争议中上马的,本来属于特例。不料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三峡成了范例,出现了水电工程大干快上的局面。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如果奥运会处理不好,今后其他地方就有可能出现借各种活动铺张浪费,扰民害民的情况。

一个限制国民行动自由的奥运会,不仅会降低国人的自豪感,而且在国际上也是不体面的。我们在向西方国家提出抗议的时候,常常指出她们“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而把国人分成三六九等,断言一些人与奥运会无缘,同样会伤害国人的感情。

最后我想重申,必须从现在起妥善解决大城市的问题。大城市人满为患,中小城市又得不到政策的优惠,将会产生严重的失衡。不断地发出限制其他地区的人员进入大城市的言论,甚至考虑超越宪法,制定限制人口流动的法律,将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不平衡。离我们最近的例子,就是郑州打算对外来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如果保障奥运会的措施让人们感到有排外倾向,将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长远来看,如果中国的公民不能在国土上自由地旅行,如果中国的某些地区是他们的禁区或者伤心之地,将会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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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m772
2006年09月16日 15:29:47
6楼
难道这就是2008北京奥运的内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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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hwutom
2006年09月16日 15:44:32
7楼
可以理解,只能说现在的城市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不能适应奥运会的需要,以牺牲国人的利或者不便来保证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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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ui020222205
2006年09月16日 17:36:50
8楼
共产党的悲哀啊,这也是全中国的悲哀。民工子弟也是人啊,而且他们也为这个社会的发展了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这种报道登出来真是丢咱们自己的脸啊!可悲、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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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oer
2006年09月18日 12:17:10
9楼

说的好!既然没有能力办奥运,就不要去搞奥运,他妈的,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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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qy
2006年09月20日 22:58:41
10楼
绝对不能理解,这奥运用来做什么了,给全国人民添麻烦了,给GCD挣面子吗?
他们什么时候理解过老百姓了,奥运场馆建设怎么不嫌弃民工了?根本就不把民工当人看 ,实际上也不把中国人当人看
耻辱,这个奥运给中国带来的只有耻辱
个别人的体育人在台上表演,也是人民的血汗养出来的阿,
唉,中国的政府,什么时候能不让老百姓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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