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规范写明当为一类车库时应使用泡沫灭火,而北方车库由于温度又应使用预作用系统,当为一类车库时是否应该泡沫预作用连用呢; 另外,人防配电室是否一定要设置气体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呢。 请大家发表下看法。
车库规范写明当为一类车库时应使用泡沫灭火,而北方车库由于温度又应使用预作用系统,当为一类车库时是否应该泡沫预作用连用呢;
另外,人防配电室是否一定要设置气体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呢。
请大家发表下看法。
2楼
各位高人有知道的吗,发表一下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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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第二个问题是人防配电室是否必须使用气体或超细水雾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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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人防配电室一定要用自动灭火系统的, 使用超细干粉造价会比较低,灭火效果也比较好!现在用超细干粉的也比较多,楼主如果需要超细干粉的技术方面的话,可以加我QQ1177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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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泡沫预作用可以连用。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7.3.10条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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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库规》7.3.1 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
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是'宜",北京总后专家说他们不设,据讲青岛、烟台等地要求应做。而且《喷规》第5.0.8条里的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以下简称《泡规》) 第7.3条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是一样的,天津所专家说《喷规》适用A类和A+B类,《泡规》适用B类。地下车库喷淋应按《喷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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