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新手,手中一工程为二层砖混结构,首层层高4.5m,二层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45m。查《抗震规范》,发现第7.1.3条 规定“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可是建筑功能要求必须为4.5m。所以,想请教一下,这样的层高设置合理吗。如果不可行,那需要采取什么加强辅助措施?才能确保底层层高为4.5m。谢谢了。
小弟新手,手中一工程为二层砖混结构,首层层高4.5m,二层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45m。查《抗震规范》,发现第7.1.3条 规定“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可是建筑功能要求必须为4.5m。所以,想请教一下,这样的层高设置合理吗。如果不可行,那需要采取什么加强辅助措施?才能确保底层层高为4.5m。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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