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2005)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A。这里普通住宅是否可以理解为普通住宅的户内用房及户外用房,户外用房是否指公共走道?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A。这里普通住宅是否可以理解为普通住宅的户内用房及户外用房,户外用房是否指公共走道?
例:一超50m的商住楼,1~3层为商场,4~18为塔式住宅(有20平米的内走道,30平米的前室),那是否住宅外面的内走道也要设置喷淋?
B。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 是否为公共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