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到论坛规则,我jjyy几句
汤逊
汤逊 Lv.12
2006年08月27日 00:57:25
来自于版主议事
只看楼主

说到规则问题,话就说开了。谈谈我对目前我们站的管理情况的看法吧,以我以前管理过的站点做个举例说明。1.规则的发布方式  我个人觉得,目前我们的制度仅仅发布在论坛内,而没有张贴在论坛首页的醒目位置,本身就难以形成权威。  读书时候我做bbs管理,当时的站点就将所有制度公布在精华区的第一层(此精华区非网易的精华区这么简单),而后在给每位新注册用户的信中,简单介绍基本的规则,并给出规则全文的路径;同时强调“默认用户已经知晓”。

说到规则问题,话就说开了。谈谈我对目前我们站的管理情况的看法吧,以我以前管理过的站点做个举例说明。

1.规则的发布方式
  我个人觉得,目前我们的制度仅仅发布在论坛内,而没有张贴在论坛首页的醒目位置,本身就难以形成权威。
  读书时候我做bbs管理,当时的站点就将所有制度公布在精华区的第一层(此精华区非网易的精华区这么简单),而后在给每位新注册用户的信中,简单介绍基本的规则,并给出规则全文的路径;同时强调“默认用户已经知晓”。
  这样,用户即使不看,权威也已经树立。

2.规则的公正性
  对所有人应一视同仁,宁愿损失骨干,不损害规则的权威。
  有位已经毕业的师姐申请担任站务管理员,经版主投票上任。但因其利用手中权利为其男友的id增加积分、经验和文章数,经查属实,同样是撤职杀档。

3.规则的人性化
  保障用户的权利应被充分重视,即使其严重违规。
  记得以前经常有用户严重违规,要被杀档。但我们公告杀档时一般都留出了三天的备份私人资料的时间,三天之后执行杀档操作。

4.规则的细致程度
  以前我就建议过,制订规则时候,要尽可能考虑所有的可能性并加以制度化防范,我谓之“最大恶意”。只有制度被“最大恶意”严密化后,日常的站务管理才会游刃有余。
  还拿杀档举例,以前站点执行杀档后,会将被杀档的 id 设置为禁止注册的 id,以防止用户重新注册捣乱。当然,禁止注册是有期限的:一个月。一个月后恢复允许注册。这样既保障站务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也充分尊重了普通用户的取名权利。


无论如何吧,我将我以前修订过的一版站务管理规则贴上来,希望给我们这里的发展做做参考。再不济,总多个思路吧。
免费打赏
汤逊
2006年08月27日 01:10:41
3楼
2.文章管理条例

 第01条 本站(**大学****BBS 站)的宗旨是活跃学术空气,增进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在本站发表文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CERNET 的《关于 BBS 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 BBS 公约,不得违反本站一切有效的管理办法。
 第02条 本站如出现以下文章则立即删除:
     1.攻击党、国家和政府的文章。
     2.意识领域或者政治立场有争议的文章。
 第03条 不得在本站发表违法的、有害的、具威胁性的、辱骂的、骚扰性的、侵权的、侮辱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涉及商业机密的等您无权发表的内容。
 第04条 不得在本站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推广材料,"垃圾邮件"、"连环信"、"金字塔游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此类推销或广告活动。专门为此等目的而设定的版面除外。
 第05条 发表属于第二、三、四条任一情形的文章者予以警告,情节恶劣者由版主或站长对其进行取消发表文章的权利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删除其帐号,直至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如果本站有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依照细则执行。
 第06条 版主有权根据站规和版规对版面文章进行处理,包括标记、删除、收入精华区等。在处理可能引起争议的文章的时候,版主有义务做相应的和必要的备份。
版主有权利和义务删除灌水文章,视灌水者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发表文章权限的处罚。情节恶劣者版务组可向站务组申请对其进行减少文章数、取消全站发表文章的权利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07条 本站用户不得在本站 5 个或 5 个以上讨论区发表或转载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文章,违者由站务组进行取消其发表文章的权利、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初次违犯本条规定者,封禁天数等同于该一文多发主题的总计发表篇数;再犯则加倍;三次以上违犯本条规定者,删除帐号。
 第08条 发表文章请到相应版面。版主有权对不属于本版服务范围的文章进行处理,包括短时保留、转载、删除文章,警告该文章发表者或取消其在该版发表文章的权限。
 第09条 不得在本站发表的文章中、个人说明档中、签名档中,信件中包含有环境变量和影响本站用户正常使用的控制符。在 Test 版进行的无危害的测试,或者用户个人间交流并保证该交流不会影响到其他用户的情况除外。
     1.所谓“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包括:
      (1) 利用 Cterm 或其它telnet 终端对某些控制符的解释造成的用户计算机系统或程序故障。
      (2) 影响用户阅读如彩色标题、延时超过1秒、弹出行输入条、产生声音、造成版面错乱等。
     2.环境变量和影响阅读的控制符只可在 Test 版进行测试,不得测试可能导致用户计算机系统或程序故障的控制符。在 Test 版测试需在标题中注明“环境变量测试”或“影响阅读的控制符测试”,并且设置成不可回复之属性,并必须在测试后的 3分钟内删除。其他用户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回复或转载此类测试文章。
     3.在除 Test 版外使用环境变量和影响阅读的控制符者一经发现,取消全站发表文章的权限 1-2 周;在 Test 版测试,没有按上条规定在 3 分钟内删除的,取消全站发表文章的权利 1-2 周;回复或转载该类测试文章者取消全站发表文章的权利 3-5 天。情节恶劣者予以删除帐号的处罚。在匿名版使用环境变量和影响阅读的控制符者加重处罚。
     4.测试环境变量或控制符用户即使申明现实危险,但仍造成严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者,仍在处罚范围内。
 第10条 任何处罚都需张贴公告说明。对于在一个版面被取消发表文章的权利,仍通过变相方法(如转载)在此版发表文章者,版务组可向站务组申请对其进行取消全站发表文章权利的处罚。
 第11条 站务和版主均有权对版面文章进行处理,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负有首要的管理责任。在版主不在线及情况必要时,站务可代为处理版面文章并公告说明。
 第12条 对处罚有异议者可到投诉版申诉,由站务会议处理。
 第13条 本条例所提到的“版主”包括版务组所有成员,“站务”指管理站务。
 第14条 本条例修改解释权归****BBS 站站务组所有。
 第15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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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
2006年08月27日 01:20:38
4楼
3.版面管理条例

            第一章 版面设置

 第01条 **大学****BBS 站(以下简称“本站”)版面的设置是为了活跃学术气氛,增进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所开设的版面都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关于BBS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BBS公约的。
 第02条 本站版面分为九大讨论区类:
   (0) 本站管理——管理我们的家
   (1) 百年**——**的各个群落
   (2) 兄弟院校——我们的邻居
   (3) 电脑网络——联结你我和她
   (4) 科学技术——研究我们的世界
   (5) 文学艺术——让心灵去飞翔
   (6) 休闲娱乐——该歇歇了
   (7) 体育健身——生命在于运动
   (8) 社会生活——走自己的路

            第二章 新版开设

 第03条 本站新版开版原则:
   (1) 新开的版面以能够活跃学术空气,增进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为原则。不开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CERNET的《关于BBS 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BBS公约和****BBS站各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版面。
   (2) 不开设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3) 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或者与已有的版面界限不明,可能造成网友发表文章不能确定对应的版面时,不考虑开版。即:新版开设应遵循栏目明确的原则。
   (4) 内容过于生僻、狭窄,主题对本站不利者,不考虑开版。
   (5) 新版的最终开设与否,先由站务组讨论,然后报请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准予开设的版块才能够开设。
 第04条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的正式用户,认为需要特定的版面来讨论某特定内容,在不违反开版原则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在sysop 版提出开版的申请。
 第05条 一般版面开设的程序:
   (1) 发起: 有兴趣的用户,应到sysop版以“发起成立...版”为标题发表文章,并争取基本连署人的附议。发起成立新版面的文章格式如下:
    ① [主题]  英文版名:
          中文版名:
    ② [说明]  建议分类:
          版面宗旨:
    ③ [提案人] User ID:
    ④ [连署人] 1:User ID:
            表态:
            理由:
          2:User ID:
            表态:
            理由:
    ⑤ [版主]  User ID:
     其中:[1]英文版名不得超过12个英文字母(英文字母开头,可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及横线,不可含空白)且不得与现存版名重复。
        [2]中文标题不得超过12个中文字(24个字符位置)。
        [3]说明部份需说明申请版面的类别,且具体的说明开设新版的目的及版面的发展计划。
   (2) 范文:[1]发起人按规定格式发出申请以后, 应该提供至少3篇不同标题和内容的范文,并需以“[范文][英文版名][原标题]”为标题在sysop版发表。
        [2]连署人可对范文进行回文。
        [3]提出申请函时, 需有6篇以上的范文(含回文)方为有效申请,且同一ID发表之范文(或回文)最多以2篇计算。
        [4]范文内容以200以上字为宜,且应当体现该申请的目的及发展计划。
   (3) 连署:连署人用自己的ID发文附议即为有效连署,且连署人须为本站认证通过的用户。同一连署人若有多个ID,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ID进行新版连署,否则该连署人所有连署均视为无效。
     每个人的申请和连署以自愿为原则,如果发现有拉选票或者一人使用多个ID联名申请,该申请可以不予考虑。连署人需要明确表明对开设该版的态度并且附上超过30字的理由。“表态”部分需写明对开设该版的态度为支持或反对;“理由”部分需简述针对该版的合理理由。这样才是有效连署。
   (4) 申请:提案人须整理连署书,将所有连署人(包括支持或反对)整理成列表,列表每条信息均须包含ID,表态和理由。并可以公推版主一至二名,以“申请成立....版”为标题发表文章正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发表在sysop 版并设为不可Re属性。申请书应对发起成立时所发文章的内容加以充实和阐述并加上版主资料。
     版主资格须符合版主管理条例对版主资格的要求,版面如果得以批准,站务组将任命所推荐用户中符合版主资格要求的担任版主。
   (5) 发起,连署,申请三步骤需在一个月内完成。遇关站维护等特殊情况时顺延。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时间,和站务组换届交接前一个月,不接受新版的申请。
   (6) 基本连署人数:一般版为20人。
   (7) 凡不符上述各点中任一项规定者,视为无效的申请。
 第06条 申请的版面是否予以开设,由本站站务组进行初次审定,申请书的“说明”及范文讨论的情况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自申请人正式提出申请之日起两周内,在sysop 版公布站务组审定结果。未被否决的申请,即行开版,进入为期一个月的新版试开期。试开期内,版名标注“试开”的说明。
 第07条 试开期内由站务组对该版面考察。试开期满站务组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转为正式版面。若站务组认为不适宜开设,则进入“版面清理”状态,然后按照后续的版面关闭程序予以撤版,同时该版版主予以免职。若站务组认为可以转为正式版面,报请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批复后在sysop 版和该版予以公告;若未获通过,同样进入“版面清理”状态,并按照版面关闭程序进行撤版。
 第08条 在以上各步骤中任何一个步骤未获得通过的,视为申请未获通过。若未获通过,自其被驳回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受理类似的版面申请。
 第09条 若有其它性质特殊的版面,由站务组会议决定处理方式。经站务组会议同意,报请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审核,获得批准后可由站务组公告说明后直接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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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
2006年08月27日 01:21:10
5楼
            第三章 版面关闭

 第10条 本站版面关闭的条件:
   (1) 版面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违反CERNET的《关于BBS 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BBS公约,或违反****BBS站站规,或悖离版面宗旨者。
   (2) 版面使用率过低者。
   (3) 版面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与关闭。
   (4)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关闭之版面,由站务组会议决定。
 第11条 凡符合关闭条件中的(1)、(3)、(4) 者,经站务组会议决议,报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然后通知该版版务组,并公告关版限期,到期关版。
 第12条 符合关版条件 (2) 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关版:
   (1) 以每周的“上周各版使用状况统计表”作为版面使用率的重要衡量指标。如果版面的“人次”数值低于该周“人次”总平均值的十分之一,或者版面在该周内按“人次”排名位于最后,则认为其“使用率过低”。对于连续两周“使用率过低”的版面,如经举报或被站务发现则可宣布此版进入“关版保护”状态。
   (2) 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不再参加上述使用率的评价(评价其他版时,忽略该版)。
   (3)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没有版主,则在board版和sysop版及该版版内限期两周征求版主。如果征求到版主,经两周观察如果站务组认为该版的确有所起色,则解除“关版保护”状态。
     如未征求到版主,或者新版主无力有效改善版面状况,则该版进入“关版清理”状态。
   (4) 如果处在“关版保护”状态的版有版主,则要求版主限期两周予以改善。到期后如果站务组认为其不能改善,进入“关版清理”状态。
   (5)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在sysop 版公告关版,并且设为只读状态,进行清理;同时取消该版版主的职务及相应权限。“关版清理”以一周为限,由站务组指定一名站务人员负责清理。转走被清理版面中有价值的文章和精华区。确认完成后,立即全版删除。
 第13条 处在“关版清理”状态的版面可由网友在sysop 版申请,视为申请开设新版。
 第14条 新开设的版和重开的版第一个月不考核版面使用率,如果第二个月内即进入“关版保护”状态,视为是无发展前途的版面,立即进入“关版清理”状态。该版面删除后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开办同一性质的版面。
 第15条 部分系统版面不受上述规则约束,此类版面名单如下:
      bbslists,board,BoardManager,help,notepad,Rules,SpecialRight,sysop,Test。
 第16条 各院系版面原则上不受上述规则约束,如因长期使用率过低或版面调整需要关闭的,由站务组直接裁定。

            第四章 版面变更

 第17条 版面属性的变更,例如版面的英文版名、中文版名、所属讨论区类等,由版务组在该版提出讨论。得出讨论结论后,版务组可将更改的理由及讨论结果在sysop 版向站务组提出申请。申请需以“申请变更[原版名][版面属性]”为题发表于sysop 版,格式如下:
   (1) [版面名称]:
   (2) [版务组]:
   (3) [申请事项]:
   (4) [说明及讨论结果]:
 第18条 提出申请的变更,需符合开版条件,且不得构成关版条件。
 第19条 是否进行属性变更,最后由站务组决定。
 第20条 版面的属性经站务组决议同意变更后,报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然后通知该版版务组并公告,予以变更。
 第21条 若本站的两个合格版面内的大部分文章内容雷同或相似,讨论主题有重叠的,可提议合并两版。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后,将决定通报两个版的版务组,版务组有一周的申诉时间。对于有异议的情况,站务组将再次讨论并报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然后做出最终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22条 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包括但不限于恶性灌水、争吵),管理站务有权临时作出立即设置该版为“只读”状态的决定,并且进行有效的整理。这样的临时设置“只读”,为期最长不超过一周。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本条例修改解释权归**大学****BBS 站站务组所有。
 第24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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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
2006年08月27日 01:26:31
6楼
4.版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版面版主的设置

 第01条 **大学****BBS 站(以下简称“本站”)各个版面设版主,每个版面版主总数最多不超过三人,同一正式用户可以最多同时担任本站三个不同版面的版主。本规则中的“版主”在未加说明时均指版务组所有成员。
 第02条 除院系板块外的各个版面的正版主由第一个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本站用户担任,其余为副版主。副版主申请时需要征求正版主的意见。在副版主提出申请后一周内,正版主无明确意见的,暂视为同意。两周后如正版主有反对意见,由站务组讨论决定。
 第03条 本站的站务管理版面一般以系统帐号 SYSOP 为版主,或者以具体分管的站务组成员担任版主。

            第二章 板主的权力与义务

 第04条 版主需要接受本站站务组领导,对站务组负责。版主依据本规则,行使管理权力。如遇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应提交站务组裁决。
 第05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举行版内投票等版面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06条 版主应推动所任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讨论区内容有关的文章及回答使用者的问题,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得以确立。
 第07条 版主应注意随时或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及相关的常见问题的解答,删除涉嫌政治的、含明显失据的言论的、含不雅文字的、与该板内容无关的、具人身攻击性的或者灌水的文章。
 第08条 若该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责协调。如遇到讨论区内有网友互相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应主动出面协调或者仲裁,维持讨论区内的正常讨论气氛。版主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应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较具争论性的版面,板主应自己斟酌情形做相应处理,管理工作的尺度把握应适度,尽量避免过分干涉。
 第09条 遇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未尽职责。未尽职责的版主由本站站务组给予警告一次。在自己管辖版内恶性灌水的版主由本站站务组给予免职,并取消其再次申请本站内任何版面的版主职务的权利。邀请、纵容其他用户在自己管辖版内恶性灌水的版主,警告一次。
 第10条 版主在所管辖版内的言论及处理态度应力求客观公正,若所发表系私人意见则应注明发言立场。
 第11条 版主有权建立和修改所管辖版的内部管理细则,内容可以包括该版讨论主题、精华区整理方式与计划、对版内灌水文章的界定、对违规使用者的处罚方式和尺度等。制定后提交站务组审查,并在站务组批准后生效。经批准后的版面管理细则应置于该版精华区根目录及文摘区内,以便于全体用户了解。
 第12条 版主在大规模整理版面(指在 24 小时内删除的文章数超过该版文章数三分之一以上之情况)时,有义务至少提前 24 小时在版面发布公告通知。违者由本站站务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13条 版主在进行有可能引起纷争的版面操作如删除敏感话题等时,应做好所进行操作之备份,以备需要时,供站务组调查之用。
 第14条 版主在对用户做出重大版内处罚(如禁止某用户在该版的发文权限为期超过 14 天)时,有义务同时将处罚决定通报本站站务组。当版面内发生难以控制的纷争时,有义务及时向站务组通报,由站务组协助解决。
 第15条 正副版主在处理版务时如有意见不同,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暂以正版主为准;遇有较大分歧时,副版主可向本站站务组汇报,由站务组进行裁决。

             第三章 版主的任免

 第16条 版主产生的基本办法:版主一般通过本站用户申请担任。本站的正式用户一般均可申请成为本站某版面的版主。
 第17条 版主的申请在 board 版进行。
 第18条 申请版主者须是本站的正式用户,即要通过本站身份认证,且个人资料应更新为最近的真实资料,其中地址中要注明电话和通讯地址。申请版主者须遵守 CERNET《关于 BBS 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 CERNET 与 BBS 公约。
     申请者发表于 board 版的申请应分为个人简介与申请动机,目标发展方向、删文原则、操作方式和精华区组成构想等。
     其具体格式请参看board 版精华区由站务组推荐的范例。单写一篇申请动机者不予批准,务必写出详细申请。
 第19条 在申请前一个月内因违反本站规则而受到过本站站级处罚的用户的申请无效。
 第20条 若申请版主暂缺的版,需得到 20 位以上的本站正式用户的发文支持;若申请已有版主的版,需得到 10 位以上的本站正式用户的发文支持,申请已有版主的版,还需征得原有版主同意,并请原有版主版主发文表示支持。各版的版主最多为三名。同一用户(不是同一ID)最多只能担任三个不同版面的版主。
 第21条 若申请在一周内未达到上面规定的支持数,即视为申请失败,由站务组驳回申请,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第22条 申请达到法定人数经站务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者由站务组报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然后由站务组赋予基本版主权限。申请者在得到任命后三日内于 BoardManager 版报到后上任,否则取消版主权限。
 第23条 管理站长审核申请人资料,在支持文章数达到后报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三日内在 board 版公布版主任命结果。
 第24条 版主任期为四个月,每个学期开始在公布的日期内签到一次。任期已满的不需要签到。如果任期已满也签到,视作申请连任。任内表现良好者,经申请可以连任。
 第25条 版主上任时应发表上任时间、发展方向、删文原则并编入精华区。版主辞职时需在 BoardManager 版提出说明且发表声明,并发表于自己任职的版面内,并将此编入精华区。同时可向站务组推荐下一任版主,被推荐者若希望担任版主也同样需要发表版主申请函,新版主的任命优先考虑被推荐者。
 第26条 版主辞职必须在辞职日起一周前提出,并在辞去该版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正版主辞职后,其位置由第一顺位的副版主继任。
 第27条 版主在上任一个月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按免职处理。
 第28条 若版主连续两周未上站或一个月内未整理精华区者(不含寒暑假、不含请假者)视为失职,有站务组警告一次。对某些确实有必要存在,且文章数和访问量都比较少的版可适当放松要求。连续一个月未上站并无事先说明的版主,免职。
 第29条 若板主违反本站帐号管理规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
 第30条 对于因版主工作被警告的版主,由站务组发信向其说明原因。警告累计达四次以上的版主予以免职。
 第31条 遇版主有失职行为,站长可提出警告要求其改善。警告后仍未改善者视为严重失职。
 第32条 对于不尽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由站务组先发信做口头上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视为严重失职。
 第33条 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站务组会议认定情况属实者,解除其版主职务,并公之于众,重新征求板主。
 第34条 凡被免职、撤职的用户,其后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本站任何版面的版主职务。
 第35条 各版设有最高文章数限制(即“版面上限”),站务组将不定期检查,凡文章数超过上限持续两周以上的版,该版各版主均由站务组警告一次。
 第36条 若使用者对版主有质疑,可向站长提出建议,或者在 Appeal 版发表投诉或弹劾文章,必要时站长可依据建议对板主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以之为参考确定站务组的最后答复。
 第37条 版主的任免由站务组执行。
 第38条 其他未尽事宜视需要将公告 BoardManager 及 sysop 版。

          第四章 **大学院系版块的斑竹设置

 第39条 **大学院系版块正版主由各个院系主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指导管理本院版块。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CERNET《关于BBS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 BBS 公约,并且需要遵守本站站规。
 第40条 在正版主的领导下,每个板块还可以设置副版主职位,副版主的产生依照本条例上面的版主产生办法执行。
 第41条 院系版块副版主对站务组、该版正版主和本站所有正式用户负责,受到各方的监督。
 第42条 院系版块副版主职责与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五章 附则

 第43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大学****BBS 站站务组所有。
 第44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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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
2006年08月27日 01:35:05
7楼
5.站务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站务组是**大学****BBS站(以下简称“本站”)常设的站内管理机构,受**大学校方的指导,负责本站各种事务的管理。
  第02条 站务组由所有现任站务组成,本站各项管理事务由站务组采用分工机制,委托各站务予以处理。
  第03条 站务组成员应尽职尽责,为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提供优良服务,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04条 站务组和各站务组成员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本站正式用户负责。

         第二章 站务组的组成、分工

  第05条 站务组由所有现任站务组成员组成,常设有以下职务:
    (1) 站务总监(即校方管理站长),由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任命,学校主管老师担任。负责对本站风气的监督工作,转达上级指示,以及随时指导站务工作。站务总监对校方负责,不受其他站务组成员节制,但同样需要遵守本站站规。
    (2) 站长(即系统维护站长)若干,由**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任命。负责本站的源代码维护、漏洞修补、功能的增添和完善、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等技术工作。系统维护站长不属于日常管理方面的站长,不参与日常站务管理。
    (3) 副站长(即管理站长)若干,由本站通过站务竞选选举产生的使用者担任。具体负责本站重大决策实施,帐号审核、特殊权限批复和版面监督和版务考察等工作。
    (4) 版务总管若干,由本站通过站务竞选选举产生的使用者担任。具体负责版面监督和版务考察等工作。
  第06条 对于站务解决(如投诉受理)、版面管理( 如版务任免、版务弹劾、新版开设 )、站际交流、问题解答以及本站重大决策的制定等工作,则由全体副站长和版务总管协商处理。
  第07条 根据站务个人能力和经验,站务组为各站务分配合理的职务,并可做适当调整。各站务成员应尽力做好份内工作,团结协作。同一站务可以兼任职务。

         第三章 管理方面站务的产生

  第08条 所有管理站务任期为一年。申请连任则需要重新参加新一届站务组竞选。
  第09条 原则上,每年四月到五月份,由现任站务组参考站务总监的指导在sysop 版发布举行站务选举的公告,并给出新一任站务组的具体产生办法。
      满足以下条件的本站用户可报名参加站务竞选: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关于BBS 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BBS公约,遵守本站一切有效的管理办法。一个月内未受过本站站级处罚。
    (2) 符合具体产生办法中对参选资格的要求。
    (3) 有BBS 站务管理能力,本人必须担任过本站版主,并在版主任内有较好的口碑。
    (4) 在本站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良好的网友基础。
    (5) 能够坚持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站规处理与解决问题。
    (6) 热情,有责任心,对繁琐的站务管理工作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7) 根据竞选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告所要求的报名申请。
      申请应包括以下部分:
    (a) 申请者的ID。
    (b) 上网条件(能保证有充足上网时间)。
    (c) 申请原因。
    (d) 今后工作报告。
    (e) 一份个人真实资料以站内信件方式寄至SYSOP处。
   第10条 现任站务组在确认所有参选用户的资料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公布可以竞选的站务名额,之后在本站讨乱区的“本站管理”区开设临时版面election版,并在该版开启投票箱。
      满足以下条件的本站用户拥有选举权:
    (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关于BBS 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BBS公约。
    (b) 符合具体产生办法中对投票资格的要求。
    (c) 不参与本届站务竞选。
      投票采取一人(不是ID)一票的原则。投票结束后,站务组在本站用户的监督和帮助下对选票的合法性做确认,然后报请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根据批复公布结果。得票率领先的参选人可进入实习站务阶段。
  第11条 实习站务一律按版面管理职务开始实习工作,为期一个月。实习期间接受全体正式用户监督。见习站长拥有参与站务决策、管理各版版面、整理精华区、调解用户纠纷、对违反站规者进行警告和取消POST权限的权力,但不具备版主任命和账号管理的权力。
      见习期内若因处事不公或工作失误受到用户弹颏,由站务组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在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以延长见习期直至取消见习站长资格的处罚。
  第12条 实习期满后,经过用户认可,以及本站现任全体站务审查,在获得全体站务成员同意,报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任命为新一届站务组成员。如果未获得用户认可,或者未能通过站务组的讨论,将考虑增选,甚至重新选举。
  第13条 如果实习站务的淘汰率过高或者站务免职、离职过多以至于影响站务组正常运作,经站务组协商,可以中途举行站务。
  第14条 新一届站务上任时其前任站务届满自动离职,取消其上任后获得的站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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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
2006年08月27日 01:36:07
8楼
         第四章 系统维护站务的产生及管理

  第15条 系统维护站务的产生由网络中心负责,人选由网络中心报中共**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并备案。
  第16条 系统维护站务同样受站规约束,同样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关于BBS 管理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CERNET与BBS公约,并受用户的监督。
  第17条 系统维护站务专职系统维护,除紧急情况或者兼任管理职务外,不得参站内日常管理。

         第五章 站务的权力、义务与监督

  第18条 各站务组成员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获得该职务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站内管理权限,除紧急情况或者系统维护站长兼任管理职务外,不得逾越权限。
  第19条 在站务组成员本人未作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站务组成员言论只代表其私人意见;否则,代表其站务工作意见。
  第20条 若属具有公告性质的文章,应在标题部分标明“公告”,并在文章结尾署名处标明“****站务组”。此时,该站务组成员为本站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因为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损将送本站站务组处理。
  第21条 站务组在站务内部讨论(Meetingroom) 版,根据站规,讨论、协商各种日常管理事务。站务组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平等协商、分工协作的原则管理站务。
  第22条 重大问题必须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出现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23条 若出现紧急情况,任何站务组成员均可做紧急处理。但必须在两小时内在 Meetingroom 内给出具体原因;站务组则应于 24 小时内在 sysop 版以公告的形式给予解释说明。
  第24条 站务有义务保持一定上站频率以便及时处理站内事务。若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站,需要在Meetingroom 版明确请假,由站务组将其所负责的站内事务委托其他站务代管。一个学期内站务请假累计时间不能超过 30 天,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因为理由不充分未被通过者,若一周不上站,警告一次;若两周不上站,视为自动离职。寒暑假及公众假期或者另做特殊安排,不记入请假累计天数。
  第25条 站务直接对站务组负责,接受所有网友的监督和批评。无条件接受有效投诉和有效弹劾。
  第26条 关于弹劾:一旦站务组以公告形式对一名站务组成员启动弹劾,该成员暂时离职,所负责的站内事务由站务组委托其他站务组成员暂时代管,直至产生最终结果。被弹劾站长可以进行解释说明,但不得参与站务组对其被弹颏的讨论和处理。如果弹劾无效,该站务继续履行先前的职责。如果弹劾通过,由站务组予以免职。
  第27条 关于投诉:如果接收到网友对站务的意见,并被站务组确认为投诉,可以酌情给予该站务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次警告相当一次严重警告,两次严重警告则将对该站务立刻予以免职。

         第六章 站务的退休、辞职及免职

  第28条 站务任期期满不申请连任或者第二任期已满,应退休并离开站务组,站务组收回其所有管理权限。被免职的站务所有在上任后所获得的特殊权限也应收回。
  第29条 站务组成员在上任不足半年内不得辞职,在接受弹劾时不得辞职,否则按免职处理。
  第30条 站务成员辞职应在离职日的至少一个月以前提出申请,否则在新的站务确定前不能辞职。辞职申请应写明辞职理由。在站务组通过辞职申请以前,该站务成员应当继续履行先前的职务,否则视为失职。站务组应当在一周内给出相应的决定;若申请被通过,站务组还应给出后续的处理办法。
  第31条 退休和辞职的站务保留表彰性特殊权限,目前包括永久帐号、隐身权、信箱无限大和看破隐身权。被免职的站务收回所有在上任后所获得的特殊权限。

             第七章 附则

  第32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大学****BBS 站站务组所有。
  第33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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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逊
2006年08月27日 01:36:34
9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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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h
2006年08月27日 08:23:46
10楼
够写部法律了,详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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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light
2006年08月27日 09:00:22
11楼
老BBS玩家都很清楚这份规则,只是引入WEB之后,寻常的用户还会不会有那么细致的道德心态了~

没猜错的话,这个规则好像是珞珈山水站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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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2006年08月27日 15:22:07
12楼
观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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