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卫生间的插座除了选用防潮防溅型的外,在安装位置上有何规定呀?如:距浴池、淋浴器的距离等方面的规定?如能指出是在什么规范上的就更好了!《住宅设计规范》说的不是很详细。
请教各位大侠:卫生间的插座除了选用防潮防溅型的外,在安装位置上有何规定呀?如:距浴池、淋浴器的距离等方面的规定?如能指出是在什么规范上的就更好了!《住宅设计规范》说的不是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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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个规范看看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琳浴盆的场所GB16895.1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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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14.8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
14.8.1 一般规定
14.8.1.1 本节适用于澡盆、淋浴盆、游泳池和涉水池的水池及其周围,由于身体电阻降低和身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安全保护。
澡盆和淋浴盆的安全保护要求,仅限于三级及以上的旅(宾)馆、高级住宅和公寓以及商业性浴池等场所。一般旅馆和住宅的上述场所可参照有关条款,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4.8.1.2 保障安全的保护应包括用于正常工作时的保护及用于故障情况下的保护。
14.8.1.3 凡没有提到的安全保护条款,应按本规范相应章节的通常要求执行。
14.8.2 装有澡盆和淋浴盆的场所
14.8.2.1 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区域的划分见附录E.2。
14.8.2.2 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联结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14.8.2.3 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于3区以外的地方。
14.8.2.4 在使用安全超低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必须用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14.8.2.5 不允许采取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也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14.8.2.6 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至少具有以下保护等级:
在0区内:IPX7
在1区内:IPX5
在2区内:IPX4(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在3区内:IPX1(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14.8.2.7 在0、1、2及3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14.8.2.8 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14.8.2.9 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在3区内如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I△n值不应超过30mA。
(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
(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Ⅱ级照明器。
(4)埋在地面内用于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各区内,但它们必须要用金属网栅(与等电位接地相连的),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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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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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9 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在3区内如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I△n值不应超过30mA。
关于此项规定:我理解是三条都应该满足才可以,不知各位是如何理解的;另外,我看我们这里的实际情况是只能满足第三条,前两条满足不了,不知各位在实际中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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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给点意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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