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中,非常严格地区分”质量“和”重量“的概念,它们是不同的结构属性,但又可以相互转化,方便用户来控制,实现自己的想法。 1、质量的计算 程序在定义材料属性时,提供了”质量密度“,如果”质量源“是与结构质量有关,结构质量的计算就是质量密度*体积;用户还可以在构件上添加”附加质量“,以达到控制结构质量正确分布的目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模型中建上了构件的正确模型,对本构件不要另外添加”附加质量“或”荷载“来等效其重力,程序可以自动计算出其重力,除非是你有其他的特殊用途。
1、质量的计算
程序在定义材料属性时,提供了”质量密度“,如果”质量源“是与结构质量有关,结构质量的计算就是质量密度*体积;用户还可以在构件上添加”附加质量“,以达到控制结构质量正确分布的目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模型中建上了构件的正确模型,对本构件不要另外添加”附加质量“或”荷载“来等效其重力,程序可以自动计算出其重力,除非是你有其他的特殊用途。
质量只是在惯性力的计算时用到,质量有Mx,My和Mz三个分量(在ETABS中有个选项”只考虑侧向质量“,就是忽略掉Mz)。
2、重量的计算
程序在定义材料属性时,提供了”重量密度“(程序默认它与”质量密度“之间的转换关系为9.8,当然用户可以分别独立定义它们的数值,但为了概念清楚起见,不推荐这样的做法,除非用户有自己独特的理由)。如果荷载工况中”DEAD“类型的”自重乘数“为1,那么程序将自动计算构件的自重,就是重量密度*体积,所以可以看出附加质量是不会计入到“DEAD”工况里去的,这部分的重力需要用户自己考虑(如楼主那样添加荷载,但建议不要放在“DEAD”工况里,以清楚地明晰结构和荷载之间的关系)。
所以:
1、如果在结构里明确地定义了所有构件的质量(包括附加质量),就用选项一;
2、如果荷载能够代表所有的质量特性,就有选项二;
3、如果是混合模式,就有选项三。
注意要点是:
1、必须清楚自己要考虑哪些因素计入质量来源,根据结构特性、所要考虑的问题和自己的习惯来选择;
2、质量源的设置要求是“既不能漏,也不能重”,否则结果不对;
3、许多规范都有活荷载的折减,即我们所说的“重力荷载代表值”,需要用户仔细考虑质量源的设置,这与模型的建立(质量、荷载等的相互关系)密切相关,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质量”和“重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有很多种控制手段。
最后就是要注意单位制的关系,不要犯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