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1年江苏省电气审查技术问答》P30第18题的意见,我有如下疑问:我查过《上海市2010年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电气审图专业组-2010.7)》,在“三.应急照明”问题5中的【分析与措施】:“火灾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箱应急照明回路供电,灯具平时处于长暗或非确定状态。火灾发生时,通过切断该回路的电源将应急灯强制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这种强制点亮方式是符合规范规定的。但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灯开关装置。”,即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我查过《上海市2010年电气专业设计质量通病(电气审图专业组-2010.7)》,在“三.应急照明”问题5中的【分析与措施】:“火灾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箱应急照明回路供电,灯具平时处于长暗或非确定状态。火灾发生时,通过切断该回路的电源将应急灯强制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这种强制点亮方式是符合规范规定的。但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灯开关装置。”,即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当然,该做法是上海的做法,未必适用于江苏。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如果不可以这样做,那么在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自动点亮呢?
江苏的解答中有“不能靠切除电源来点亮应急照明灯具,这是两码事”,这里指的两码事究竟是哪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