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业务水平差/责任小/薪酬低一点不假。更重要的因素我觉得是国内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决定的。质量方面,第一,统一验收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所含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皮验收全部合格,规范中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能实现么?且问哪位监理工程师签署过不合格意见?即使不合格最终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签合格。说白了,检验批验收资料内容详细,存档后全是一搭废纸。第二,还是验收规范不具可操作性,如装饰工程验收规范,现在装饰工程和材料千变万化,无法套规范去检验,但是如果偏重于观感质量的验收,其度也难把握,随意性太大。第三,对于不合格工程能否验收?统一验收标准中要求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但是如果真遇到不合格又无法整改的工程怎么办?炸掉?不可能,从没听说过,因为现在很多工程即使未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其实也并未到无法使用的程度,在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甲方是让步接受的,如果甲方愿意让步接受,也未尝不可,但是相应承包单位要付出代价。但是目前的体制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更多的影响甲方利益,所有工程最终都是合格工程,从验收资料和合同结合,因为是“合格”工程,甲方无法追究承包商责任,简言之就是甲方用合格工程的钱却不得不接受实际中的不合格工程。我觉得这是体制一大漏洞,建议规范修改,增加对不合格工程验收的约定,允许不合格工程出现,这样监理可以心安理得签意见,甲方也不用吃工程质量的“闷亏”了。
更重要的因素我觉得是国内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决定的。质量方面,第一,统一验收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所含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皮验收全部合格,规范中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能实现么?且问哪位监理工程师签署过不合格意见?即使不合格最终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签合格。说白了,检验批验收资料内容详细,存档后全是一搭废纸。第二,还是验收规范不具可操作性,如装饰工程验收规范,现在装饰工程和材料千变万化,无法套规范去检验,但是如果偏重于观感质量的验收,其度也难把握,随意性太大。第三,对于不合格工程能否验收?统一验收标准中要求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但是如果真遇到不合格又无法整改的工程怎么办?炸掉?不可能,从没听说过,因为现在很多工程即使未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其实也并未到无法使用的程度,在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甲方是让步接受的,如果甲方愿意让步接受,也未尝不可,但是相应承包单位要付出代价。但是目前的体制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更多的影响甲方利益,所有工程最终都是合格工程,从验收资料和合同结合,因为是“合格”工程,甲方无法追究承包商责任,简言之就是甲方用合格工程的钱却不得不接受实际中的不合格工程。我觉得这是体制一大漏洞,建议规范修改,增加对不合格工程验收的约定,允许不合格工程出现,这样监理可以心安理得签意见,甲方也不用吃工程质量的“闷亏”了。
投资和进度控制我觉得更是一句空话,我觉得最有讽刺意义的是进度控制中的“纠偏”两个字,现在的合同和付款模式,如果施工单位无资金,无劳动力,质量又差,如何纠偏,监理能作到么?
安全就更不说了,监理规范中无安全二字,安全又无像质量方面的验收体系,全是空话。
再补充一下,《建筑法》应修改了,建筑法中的很多条款可以说和国际工程模式是不吻合的,尤其是对肢解分包和转包这块的约定,可以说和现在复杂工程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冲突,没有可操作性。
国家建设体制不改革,监理永远是摆那好看的花瓶。
我是做甲方的,描述可能不准确,请大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