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人文素养,具备独立承担风景园林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二、适应范围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代码:560100)目标人群是为风景园林事业服务的人员,包括:园林植物(花卉、园林树木)应用人员;城市规划与设计人员;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人员;风景资源规划、保护、建设与管理人员;部分生态区域的规划设计、建设人员。
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风景园林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当的人文素养,具备独立承担风景园林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二、适应范围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代码:560100)目标人群是为风景园林事业服务的人员,包括:园林植物(花卉、园林树木)应用人员;城市规划与设计人员;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人员;风景资源规划、保护、建设与管理人员;部分生态区域的规划设计、建设人员。
三、报考条件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风景园林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6年7月31日。
5、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两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应认真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请牢记网报编号。
3)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31日,具体安排请7月10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查询。
准考证发放方式按各报名点要求为准。
五、考试科目
1)全国联考科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每部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命题依据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指南(2005年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
2)学校自命题科目:风景园林综合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
风景园林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一)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
(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
1、资格审查:达到我校GCT分数要求的考生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a)本人GCT成绩单
b)《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
c)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风景园林综合考试和综合面试,需交纳报考费60元。
3、综合面试。
4、第二阶段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12月初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5、持2005年GCT有效成绩,分数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此成绩报名,申请参加我校风景园林硕士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及相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录取。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风景园林综合考试及综合面试成绩,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2006年招生规模数我校自行确定。
八、学习方式和年限
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由学校与研究生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论文的选题应是风景园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具有明确的风景园林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先进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能体现其综合应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九、学位授予
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可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按照国务院发改委批准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
1.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在职人员,一律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在学期间仍为原单位在职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联系方式:
(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010-62338380
传真:010-62337873
电子信箱:heyiling@bjfu.edu.cn yimei@bjfu.edu.cn
网址http://www.grabjfu.com
(2)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联系人:王越、刘伟
联系电话:010-62338079
电子信箱:yuewang@bjfu.edu.cn liuwei8152@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