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对于居住区的火灾次数做了规定,此规定基于居住区人口的数量的限定。那么如果一个居住区有商场有住宅,则人口应该怎么计算呢?是只算住宅的人口还是商场的流动人口也计算在内呢?
规范中对于居住区的火灾次数做了规定,此规定基于居住区人口的数量的限定。那么如果一个居住区有商场有住宅,则人口应该怎么计算呢?
是只算住宅的人口还是商场的流动人口也计算在内呢?
2楼
如果一定要这样较真,那是否要考虑一下是晚上还是白天失火呢?
我的理解是:按照最不利状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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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可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有关规定:
1、第8.2.1 条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 的规定。
2、第8.2.1 条 本条规定了城市或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城市或居住区的甲地发生火灾,消防队出动去甲地灭火;在消防队的消防车还未归队时,在乙地又发生了火灾。此种情况视为该城市或居住区在同一时间内发生了2次火灾。如甲地和乙地消防队的消防车都未归队,在丙地又发生了火灾,消防队又去丙地灭火,则视为该城市或居住区在同一时间内发生了3次火灾。
本规范根据统计分析,按城市人口数量规定了在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的次数。考虑到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均已有较完善的给水系统,改建和扩建消防或市政给水工程往往是局部性的,故本规范对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未作明确规定。设计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可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在3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而如果属不同供水管网系统时,仍可按照3次或划分城市区域并以相应区域的人数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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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呵呵,我这里没抠那么严。我这里一套区域加压系统,是按照住宅人口计算。商业的没有计算,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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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当然不对了,商业里的不算人吗?多多少少要算上几个吧。就是不知道怎么算。不知道可不可以四舍五入。唉,纠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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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如果这样细分的话
是不是人员结构够成也要考虑了
有多少行动迅速的青壮年
有多少老弱病残孕
这里面又有多少是懂消防知识的会自救
又有多少是文盲
哈哈,算不清楚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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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觉得这个就按折中来算,综合考虑的,没有一个非常死的规定,但是肯定是在甲方能力范围下尽量考虑最不利因素下最大人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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