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N久前,俺发过一篇关于控诉我们工地监理的帖子,引起了广大筒子们的热议,甭管您是骂也好、赞也好或是看看热闹也好,在此我表示感谢,因为不同的声音让我知道了很多,也成熟了不少。下面我就说说前两天发生在我们工地的事情,此次不针对监理了,就当一次标题党吧,希望各位筒子们踊跃拍砖! 周一例会上,各单位代表一一发言,本来以为又是一个无聊的上午,可等到桩基施工单位代表M发完言后,我无聊的心情变得激动了,我们第一次来参加会议的W总也怒了,桩基M说:6号楼的桩基出现了问题,基坑标高是负8米,但桩基设计单位是按大槽的负15.2米设计的,桩基承载力或许不够,需要加桩....说完这个会议室里所有人都震惊了。要知道6号楼桩间土桩头都已清完了,桩基检测都已经接近尾声了,都已经打算做褥垫层了,现在突然说装机承载力不够需要加桩,并且这个问题还是桩基设计院整理图纸时发现的....后究其原因是在我方通知桩基施工单位槽底标高为负8米后施工单位为告知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出图后由施工单位交给监理(第一季里那个)后,他在图纸上发现了标高错误问题,并只是当做笔误告知了施工单位,并未认识到标高的错误对于桩基设计产生的影响,施工单位自身也没有认识到。就这样把原本重大问题当做标高错误给忽视了....
话说N久前,俺发过一篇关于控诉我们工地监理的帖子,引起了广大筒子们的热议,甭管您是骂也好、赞也好或是看看热闹也好,在此我表示感谢,因为不同的声音让我知道了很多,也成熟了不少。下面我就说说前两天发生在我们工地的事情,此次不针对监理了,就当一次标题党吧,希望各位筒子们踊跃拍砖!
周一例会上,各单位代表一一发言,本来以为又是一个无聊的上午,可等到桩基施工单位代表M发完言后,我无聊的心情变得激动了,我们第一次来参加会议的W总也怒了,桩基M说:6号楼的桩基出现了问题,基坑标高是负8米,但桩基设计单位是按大槽的负15.2米设计的,桩基承载力或许不够,需要加桩....说完这个会议室里所有人都震惊了。要知道6号楼桩间土桩头都已清完了,桩基检测都已经接近尾声了,都已经打算做褥垫层了,现在突然说装机承载力不够需要加桩,并且这个问题还是桩基设计院整理图纸时发现的....后究其原因是在我方通知桩基施工单位槽底标高为负8米后施工单位为告知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出图后由施工单位交给监理(第一季里那个)后,他在图纸上发现了标高错误问题,并只是当做笔误告知了施工单位,并未认识到标高的错误对于桩基设计产生的影响,施工单位自身也没有认识到。就这样把原本重大问题当做标高错误给忽视了....
前天针对此问题我们组织了专家论证会,专家在看过图纸听取实际情况查看检测报告后给出建议,在单桩承载力满足要求,复合承载力未能满足要求,并考虑要留有安全储备的情况下,建议加桩,由设计单位设计加桩方案。
对于发生此事谁应该负责,在此我就不说了,相信各位筒子会有不同的见解
2楼
完全没看懂!!麻烦把第一季的贴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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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还能找到你的第一季么?顶上来,参考着看才能看 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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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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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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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看了你第一季,6页!看的我头晕,没看到你此贴所说的桩基问题,那大概此帖所说的问题是新问题!!再仔细研究了一下楼主所说的内容,有如下理解,不知正确与否:
1:设计标高15.2米;2:施工时甲方(也就是楼主了)通知施工单位标高改成8米(此时设计不知道~~见3);3:甲方通知施工改标高时让施工方通知设计单位改标高了(设计单位修改图还是15.2米);4:设计出图后,施工单位把设计图交给监理,监理发现错误,认为是笔误;5。。。后面不说了,评论一下(基于以上理解):
首先,甲方管理人员是混蛋(不知道是不是楼主),管理程序完全混乱。在设计不知情的情况下,谁有权利改标高?甲方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要设计改,但必须是设计改好以后,设计图纸由甲方转交施工和监理,并进行图纸交底。监理发现错误,但认为是笔误的原因是此要求是甲方提的,而且跳过监理跟施工提的,也就是说甲方操作此事的时候根本忽略了监理的存在(这是我们工地上很多实际存在的情况)。
其次,施工方很奸诈,要求是你甲方提的,那先按你甲方意思做了,图纸设计不肯改,施工肯定是清楚的,但他先不提,等结束了,再提出来;如此重大问题肯定要解决,而这个问题是谁犯的错误呢?是甲方,所以甲方你就继续花钱吧。
第三,监理很不负责,我们很多工地上的监理都是得过且过混日子,反正你甲方和施工方串起来跳过监理,当监理是个罗嗦的婆婆,架空放一边做为资料员,那很多事情他也懒得想,懒得管,反正没做事就没有错。
第四,设计,我说不清楚他们有没有错!这也是我们的现状,很多的时候设计师对来设计单位的联系人,从头至尾甲方的现场负责人长什么样,施工单位拿着甲方的章,说这里那里要改,那就改呗,改完后图交给来的人就算完事!甲方高高在上,都是领导,有想法有意见也只能跟施工单位那资料员说,期待他去转达,到底有没有转达,那就管不到了!这是设计师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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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对于您的评论我只能说有一定的道理,但事情的因果跟您的分析还有一定的出入,或许是因为我没有表述清楚,从而影响了您的判断。其实关于标高的问题,我们的六号楼基坑从始至终就是负8米,没有涉及到更改标高的问题,我们的大槽是负15.2米,我方在一开始就已经多次强调了,并且通知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关于桩基设计公司我们之间是不直接联系的,因为桩基施工单位承包了桩基设计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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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后究其原因是在我方通知桩基施工单位槽底标高为负8米后施工单位为告知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出图后由施工单位交给监理(第一季里那个)后,他在图纸上发现了标高错误问题,并只是当做笔误告知了施工单位,并未认识到标高的错误对于桩基设计产生的影响,施工单位自身也没有认识到。就这样把原本重大问题当做标高错误给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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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段话是文章里最关键的一段话,关于责任分析,本人意见如下:
1.建设单位客观上存在告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槽底标高的确定是属于工程重大技术问题,需要召开由监理、设计、施工共同参与的技术交底会,以保证信息能够传达到每一个人;而如文中所说,建设单位只告知了施工单位这一问题;还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
2.设计单位基本无责任,基底标高变更建设单位未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本身就是建设单位的问题;
3.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此前虽建设单位未能履行通知程序,但是在实际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而自作主张,这明显是监理的失职;
4.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按图制作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此时施工单位应能发现问题并明确问题原因,但他们在未通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这一问题的前提下贸然组织施工,属于典型的胡干蛮干,技术管理混乱。
综上所述,责任划分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考虑到该工程设计施工属于一体承包,则施工单位责任更是无可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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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说的那些,都是基于我对楼主描述的理解,呵呵,可能有误!
但是从楼主的描述里,我总是觉得,监理看到图纸的时间是在施工之后。
甲方跟设计之间不直接联系!!这本身应该就是一个笑话!现实中是存在的,那说明这个工程经过了多层次的分包,甲方的人已经搞不清谁跟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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