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简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6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徘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3.2、3.3.16、4.1.2、4.2.3、4,3.1、5.2.1、 8.2.1、 8.3.1、 8.5.1、 8.5.2、 8.6.1、 8.6.3、 9.2.7、10.2.1、 11.3.3、 13.2.6、 13.4.1、 13.4.4、 13.5.3、 13.6.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42—82和《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6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徘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3.2、3.3.16、4.1.2、4.2.3、4,3.1、5.2.1、 8.2.1、 8.3.1、 8.5.1、 8.5.2、 8.6.1、 8.6.3、 9.2.7、10.2.1、 11.3.3、 13.2.6、 13.4.1、 13.4.4、 13.5.3、 13.6.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42—82和《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附件名:20117121310453802977.zip
文件大小:3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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