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我是个新手,在作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时,水保服务年限怎么确定,确定依据是什么?是根据矸石场的服务年限确定吗?
请问各位:我是个新手,在作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时,水保服务年限怎么确定,确定依据是什么?是根据矸石场的服务年限确定吗?
2楼
你是算效益吗?如果是应该按所建水保设施折旧的年限算。个人观点,不足的地方大家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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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水土保持方案的服务年限一般为10年,专家评审认为正确,开始的年份为项目开始建设的年份,推到第十年为止。至于哪个文件规定的,我没有找到,现在我编的方案一般都是按照这个算得。关于生产类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一般只考虑方案服务期内的运行期就可以了,对于超出方案服务期的部分需要另行编报方案。
对于10年一般都认可了,可能大家对于其起始年份存在争议,大家可以通过自己编方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交流,或者进一步找出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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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认为,如果是矿山,水保方案的服务年限要和矿山开采许可证一致,许可证我们这是3--5年换证,换证后,应重新做水保方案,不知道这样是否正确,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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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要通过评审的话,按照 zgtian2005兄说的去做,没问题,特别是水利部审查的项目。服务年限一般为8~10,这主要是因为8~10后该水土保持方案能否满足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已是很大的疑问,因此,专家们依据经验定了服务年限最高为8~10年。可以少于这个数但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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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这里也是按照和矿山开采许可证一致的方法作的,最短的居然是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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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建设期加生产期不宜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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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参加过多次评审一般都认为:建设期加生产期不宜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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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就目前的情况看,从部里到地方普遍采用10年的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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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们这里对服务期概念的理解也是10年,好象这是大家普遍的共识,不知道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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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根据新国标,“设计水平年指主体工程的土建完工后,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土建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达产年”。即不存在什么服务年限的问题了,水土保持方案只管基建期的开发建设活动,至于生产期的不予考虑。不过这一精神要等国标正式出台才开始实行,所以现在做方案的同行还是按照目前的理解编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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