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实用供热手册关于地下车库排烟的问题:1、首先手册在1222页写到意思很明确,大于2000的,或不能自然排烟的地下车库均需要机械排烟。2、手册在1223页写到这条是在机械排烟的下面,写的可不设排烟系统,可以认为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而不是连自然排烟系统也不用设置。(本人认为)3、手册1224页又写到超过2000的地下车库也可以自然排烟?这条我很迷惑。4、手册1225页还是这条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的使用问题
新版实用供热手册关于地下车库排烟的问题:
1、首先手册在1222页写到
意思很明确,大于2000的,或不能自然排烟的地下车库均需要机械排烟。
2、手册在1223页写到
这条是在机械排烟的下面,写的可不设排烟系统,可以认为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而不是连自然排烟系统也不用设置。(本人认为)
3、手册1224页又写到
超过2000的地下车库也可以自然排烟?这条我很迷惑。
4、手册1225页还是这条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的使用问题
也是说明大于2000的地库,无自然排烟才设置机械排烟?
1,2条说明的是大于2000的或不能自然排烟的小于2000的地库都需要机械排烟。而3,4条却说大于2000的地库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也可以,不能满足时才要设置机械排烟。以上是不是有矛盾呢?
PS:对于地库排烟的换气体积大家是按实际层高计算呢?还是大于3m的按3m计算呢?我们这里的省设计院老总认为大于3m的按3m计算,消防队的认为按实际层高计算。我看大家大多做法都是排风按大于3m的按3m计算,排烟按实际层高计算。新手册中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我认为按3m层高计算即可,按3m计算能保证人员疏散的清晰高度就行了,烟在梁窝内形成烟舱也不妨碍人员疏散,只不过排烟速度慢点,但是排烟系统也是280度后工作30min及关闭了,所以我觉得排烟设备满足人员疏散要求的清晰高度和疏散距离就可以了,置于烟舱内的烟的排放可以不用要求了。希望大家指点一下。
12楼
我也是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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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GB50067-97 8.2.2的条文说明已经说得很明确了。6次3米层高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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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我一般情况下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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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刚才又看到一条上海的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DGJ08-88-2006)
4 排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下列部位应设排烟系统:
1 公共建筑的中庭、大堂。
2 商场、餐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大空间办公室。
3 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
4 高层建筑的办公室、人员集中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及走道。
5 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和可燃物品储藏室。
6 汽车库;
7 舞台、演播室。
8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厂房和仓库。
4.1.2 在4.1.1 所述部位中,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设排烟系统:
1 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0m的走道;
2 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
3 当室内或走道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的独立防烟分区的中庭、大堂;
4 机电用房;
5 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单层汽车库;
6 面积小于5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及面积小于300m2的甲乙丙类仓库。
4.1.3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多层民用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厂房、仓库的自然通风方式尚可采用设置固定的采光带、采光窗的方式。采光带、采光窗采用可熔材料制作。
其中第五条“5 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单层汽车库”,可不设排烟系统。而且4.1.3写明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岂不是说不用设置排烟喽,真是疑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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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我们也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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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规范比手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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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规范条文并无矛盾之处。
规范条文通用叙述模式:前段讲的是通用情况,后段一般是列出特殊情况~
规范条文说明则是对规范的解释与补充~
规范与条文说明同样重要,必须同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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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这个问题也困扰了我很长时间,今楼主提出来了,希望有一个权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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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按规范走:大于2000m2的地下车库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小于2000m2的地下车库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也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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