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让人欢喜让人忧
mindme
mindme Lv.2
2006年04月28日 15:00:11
来自于甲方业主
只看楼主

寻找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是建设方的主要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低价中标,是国际通用的做法。然而便宜没好货,如何在采用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的明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档次,是这种招标方式的关键。 建筑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的同质化程度较高,最低价中标可以有效节约成本,同时能保证质量。但对于中央空调项目来说就不那么容易了。一个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材料数量多,采用技术、原材料、配件五花八门,如果在招标合同中不能有效控制的话,投标方就有可能报低价中标,然后再建设过程中想办法捞回来。因为最终的结算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施工单位有利,建设方就会承担很大的质量风险。

寻找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是建设方的主要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低价中标,是国际通用的做法。然而便宜没好货,如何在采用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的明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档次,是这种招标方式的关键。
建筑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的同质化程度较高,最低价中标可以有效节约成本,同时能保证质量。但对于中央空调项目来说就不那么容易了。一个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材料数量多,采用技术、原材料、配件五花八门,如果在招标合同中不能有效控制的话,投标方就有可能报低价中标,然后再建设过程中想办法捞回来。因为最终的结算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施工单位有利,建设方就会承担很大的质量风险。
对于此问题我听过某著名地产商一名高层的讲座,他的方法是事前详细约定,对设备的参数、材料、零部件,安装工艺等进行明确要求,并对相关文本和流程标准化,避免纠纷和风险。
但对于建设方来说,这种做法难度非常大。首先,建设方不可能掌握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同样多的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其次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应用使标准的招标文本过时,难以正确指导后面的工程。
由于目前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非常普遍,据说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评标方式,请大家各抒己见,谈谈对这种方式的看法。
免费打赏
mengqf2008
2006年05月07日 18:00:52
44楼
低价中标,合理索赔,薄利经营
回复
uc20060318
2006年05月08日 09:45:47
45楼
我们不一定是这样的 最近的一次招标 首先把两头砍了 在中间的里面择优
回复
wensheng-h
2006年05月08日 10:40:28
46楼
低价中标,是合理低价,目前流行这个,以前很少用,只适用于对成本有要求的企业,有些企业不见得采用.
回复
xhy7373
2006年05月08日 11:00:27
47楼
就客观的讲,工程的投标价要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大家都知道同类品牌的设备及各种产品邮局进货渠道的不同价格会稍有出入但不会太大,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不是一个级别的就没有可比性,我觉得业主应该考虑综合效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资金。要在此两者之间取均衡点。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回复
mindme
2006年05月08日 11:49:24
48楼
同行们说的都很有道理,其实对于甲方的招标操作人员来说,采用最低价中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避个人风险。有的人说指定品牌,但是实际操作中谁敢指定品牌?(除了老板)
回复
zhanglonghua1
2006年05月08日 12:33:36
49楼
真正的最低报价法是在最接近合理的标底最低报价,并不是谁最低谁就中标,真要是那样建筑市场那可就乱了,黑洞就更大了(腐败黑洞)。于谁都没有好处。
回复
hahayou
2006年05月08日 12:56:56
50楼
哎,最低价有好有坏啊,好处是把水分挤出去,坏处就是里面可能含有另外的水分了,这就要看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了。
回复
jjplj
2006年05月08日 12:57:28
51楼
现在许多都以低价中标,做的系统改来改去,都会不成样子的,谁愿意赔钱啊,应该有个合理的报价的。
回复
gyj2003
2006年05月08日 14:46:38
52楼
不全是低价中标吧,甲方也没那么笨,我们以前是通过外地的一家事务所先做好标底,评标时如果与标底相差太多,肯定有问体,可以作为废标的,招标在现在是最有效的手段了,只是具体的操作人要有良心,表太贪呦
回复
zhm19820520
2006年05月08日 15:42:49
54楼
4.推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应采取的对策
4.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实施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创造条件
最低价中标对业主节省投资确实是有明显好处的,但毫无条件限制,一味全部实行最低价中标所面临的问题也是现实的。针对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法面对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上培育有利于最低价中标的有利因素,让所有投标者完全按市场规律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让业主真正享受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实在的好处。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4.1.1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市场化。
一方面,应当在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施工企业要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做好制定本企业报价定额的工作,做好企业个体成本的测定,使投标价拥有独立的估价体系,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起工程造价成本评价体系,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合理成本。为此,政府应当培育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造价咨询从业人员队伍和机构,对从事最低价中标项目的造价咨询文件的编制资格进行认证,并建立管理和约束机制。
4.1.2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建筑市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参与市场的各方有项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施工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应当制定有关法规,规范所有参与者行,并实行有效监督机制。要建立全社会建筑行业中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使招投标的双方都对对方情况有个基本的了解,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对工程项目出现的违约行为的快速处置办法,保证建设项目不受违约而停建,保证守约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4.1.3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采用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甚至可能产生亏本的风险,因而降低了中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规避各种有意或无意间产生的风险,规定所有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为防止投标单位哄抬报价、保障建设单位利益,对于最低价中标的项目,要加大监督力度,查处围标、串标行为。为防止中标单位低价争得项目后,因资金缺乏而停工,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前,须提供一定的银行履约保函,且随着中标价与标底相差幅度的增大,保函额度亦应随之加大。对于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项目,应当规定工程造价指数系数、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要制定工程担保法,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
4.1.4培训和建立综合型的评标专家队伍。
为保证最低价中标的顺利实施,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各方面都采取有力的措施,应迅速建立起以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部门、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等单位的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职业道德水准高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造价师等专家组成的庞大综合型的专家评委库,为实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评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1.5培育和发展有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建筑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业主和建筑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是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一只重要力量,搞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别是做好最低价中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需要一批专业化的、管理规范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操作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操作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招标项目的能力。因此,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此类项目的招标资格进行认证。
4.2切实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对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要求越精细。建议对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招标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施工图审查,有条件的要邀请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尽量减少或避免由于施工图问题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从而导致工程款增加;为防止发生因施工图纸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不反映真实报价的情况,招标工程应当强制实行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统一标准、便于评审;并尽可能准确,以免工程量清单误差或漏项,造成评标的困难,造成工程款出现大的变化;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合同条款要订细,对中标人的施工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按时到位要有约束力,对中标人的建筑材料、设备质量标准要有保证,对项目的监理、设计的处理设计变更和认定职责要有规定,对设计变更、工程款调整要有严格结算审批规定。等等。
4.3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
由于采用最低价中标,投标人是否取得利润以及利润的多少完全由投标人自身的能力自行决定,投标人需要承担低价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相应地可能给业主单位带来风险,影响招标项目的建设进度,甚至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有必要对投标人的企业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财务能力、类似工程经验、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能力和资信信誉等各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进行资格后审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格审查的办法和标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可能中标;采用资格预审的,不得限定合格投标人数量,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招投标的本质是竞争,最低价中标中,只有投标单位足够多,竞争足够充分,才能显现工程招投标在市场中的真正价值,才能发挥最低价中标的优势,这样做也可以有效抑制串标围标行为。
4.4采取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界定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因此,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具备评审工程成本的造价咨询专家。在评标时,除了资格审查外,还应当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的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实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应当排除“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因此,关于“低于企业成本”的认定是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是否成功的关键。建议具体做法如下:
4.4.1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一并发放;招标人应当给予编制工程量清单足够的时间,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如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内的不予调整,在正负3%~5%以内的,扣除3%后按实调整,超出正负5%的,由编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4.2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不得增减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做出报价。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完成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核对。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中标人结算的依据,报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批准。逾期未完成核对的,视作中标人完全接受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4.4.3由有实力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现行定额,结合市场价格编制招标工程控制价,并经另一家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审核,报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审批后,于投标截止期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
4.4.4关于“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评定值确定。在目前“企业定额”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对于企业个别成本难于界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下列评定值的办法确定“低于企业成本价”: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控制价的,视为超出经批准的预算,即为废标。合格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下降一个幅度作为“低于企业成本”的评定值,低于这个数值的作为“低于企业成本”,不能作为中标人,在这个数值之上的最低价进行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业主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下降幅度值范围建议在8%~12%之间,视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小范围(2%以内)随机产生下降幅度值。
对于大型工程或结构比较复杂的中型工程,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评议后提出改进建议,作为约束中标人的条件。
4.5实行投标方预提交履约保函
投标方除了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外,还要预提交工程投标总额5%的履约保函,以作为当投标人低价中标后而放弃中标赔偿招标人损失,正式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函,其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0%,相应地招标人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支付保函。
5.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行业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日益健全,以最低价中标评标法进行招标,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国家投资的项目可以因此而节省大量资金,建筑市场也可以得到净化,《招标投标法》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因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