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坛有贴子说,结构转换层以下的楼层称为框支层,那么在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范围的时候,引用现行《高规》10.2.4 “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这“框支层以上两层”岂不是要包含转换层了?
本论坛有贴子说,结构转换层以下的楼层称为框支层,那么在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范围的时候,引用现行《高规》10.2.4 “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墙肢总高度的1/8二者的较大值。”这“框支层以上两层”岂不是要包含转换层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