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的两个疑问
ywhmp
ywhmp Lv.2
2003年01月08日 1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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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1997年版)第2.2.3条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但从浙S3-93标准图集看,水箱溢流管都比进水管高,这是怎么回事?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1997年版)
第2.2.3条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但从浙S3-93标准图集看,水箱溢流管都比进水管高,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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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
2003年01月08日 16:05:52
2楼
《建规》上的规定是针对卫生器具和其他生产设备,而这些设备的溢流口通常直接与污水管道连通,没有空气间隔,所以就提出给水管的配水出水口与溢流水位有空气间隔,而水箱的溢流管通常直接排到屋面上,其有空气间隔,但其还是要设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措施,可参照《建规》第2.2.9条。所以是没有矛盾的,只是针对对象不同而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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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hmp
2003年01月08日 16:18:45
3楼
溢流管直接排到屋面上与污染有关吗?用水点的配水管不得污染,水箱的进水管难到就可以污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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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2003年01月14日 15:37:35
4楼
同意二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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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hmp
2006年04月26日 10:03:39
5楼
那是以前的,现在已经改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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