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一项目投标过程中铜价为28000元/吨,并最终中标;而如今铜价暴涨到56000元/吨,我司要求业主予以调价,业主却搬出各种合同条款来不同意调价。另一方面线缆的供应数量已远远超出中标通知书中的数量,我司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即:中标通知书内的供应量按合同价操作,而超出部分既可以算增加帐,还可以要求调价?望各位大虾给点意见!!谢谢
我司在一项目投标过程中铜价为28000元/吨,并最终中标;而如今铜价暴涨到56000元/吨,我司要求业主予以调价,业主却搬出各种合同条款来不同意调价。另一方面线缆的供应数量已远远超出中标通知书中的数量,我司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即:中标通知书内的供应量按合同价操作,而超出部分既可以算增加帐,还可以要求调价?
望各位大虾给点意见!!谢谢
32楼
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
1\你应看清合同,是否为总价包干,还是单价包干;
2\你应看清合同承包的范围,是否为业主追加工程量;
3\如总价包干,但又不在承包范围内,是完全可以调整为市价的(在合同没有对这部分说明的情况下);
4\如单价包干,是否有约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这样可以全面调整(正负调);
我觉得这种问题还是找公司信用部与预决算部的看看,找甲方谈.
本人是预决算部专做商务标的,以上不过听信用部的说过的,不知道能不能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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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中标通知书的供应量应该执行,如果材料的涨幅确实比较大(通常超过20%),应该和对方争取适当上调,实在不行可以按照合同订立时候的重要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要求撤消合同或者重新订立合同,一般来说,在合同订立时,最好写明材料涨价幅度在多少范围内需要重新协商价格,这样相对规范,对双方都有好处,如果材料下跌了厂家也适当的调整价格的!
超出部分就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执行!这个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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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我不认为,ONE德福,说是有道理.
我觉得合同定下来了就包括了原有产品数量和质量的一切费用,而不应该支付涨价时的费用.如果和您说的一样的话,是不是在跌价时,应该返还业主银子呢!?这个显然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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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如果是私人企业客户两个选择:不做或认倒霉。如果是国有企业和政府客户请做“工作”。愚见,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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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除非下次你们公司不打算继续和他们做,就可以采用野蛮的方法去协调。一般你们的合同都是包括了商品的升降值,除非你的合同上注明了一点差额协商条款,那就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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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没办法,暴长,赚钱的是采矿的老板,而下面的职工只能得到那些有限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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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材料价相差太大,这是谁也想不到的,所以可以和业主商量的,我们公司做的项目一次是钢材价涨的太多,就和业主商量调价的,最后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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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看你签的是什么合同,若是定好价格,而且不随市场变动,那样风险就你方承担;若没有明确的指出,可以和甲方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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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恐怕没商量!
合同签完你干啥去了?
为何不抓紧时间备货啊?
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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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在商量未果时,最好按合同进行,亏就亏吧,好人会有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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